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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难的问题一直深为舆论所诟病,而基层法院又是问题的抱怨点,个中的原委就是老百姓不相信法院了,尤其是一些基层法院。
很有意思的一个事实是,基层法院民告官诉讼的门槛越来越低,费用也越来越少,就连对其委托代理人的要求也越来越放宽了。“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应该不属于我们今天这个时代。但老百姓为何还要抱怨法院呢?这其中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因为,基层法院是法律途径解决民告之争的第一道门。司法途径打着政府提供的标签,也一直被视为“合法”途径。问题是,老百姓进入了这道门,他们的诉求能有好的结果吗?老百姓并不在乎“诉求”之路是不是铺着“红色地毯”,在乎的是他们栽下去的树能不能“开花结果”。
尽管司法不公的状况有所改观,但我们依然需要坚决地指出,司法机构确实存在有徇私枉法、知法违法、执法犯法的个案。客气点说,一些基层法院不是为民办案,而是替官办事。
看看一些基层法院审理民告官的案子就知道了,他们把行政审判合议庭,当成了“残疾人联合会”。老百姓当庭指出官员的违法事实,审判法官就当“聋子”;老百姓法庭上出示官员违法证据,审判法官就装“瞎子”;老百姓法庭上情绪激动,法官会当庭制止老百姓的讲话,一句“与此案无关”,让老百姓变成了“哑巴”;老百姓向法院求教法律条文,司法法官又把老百姓当成“傻子”;原本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的诉讼,被法官审成了缺膊少褪,审成了“证据不充分”“瘸子”案件。
也许在某些法院法官看来,司法独立是指“对人不对事”。司法的威信也是政府给予的,怎要咱让老百姓去追究官方的违法呢?
如果一个基层法院到了为“权力判案”的程度,保障公民权利注定会变成一个司法不公的代名词。相反,老百姓就会将司法诉求视为无物,宁愿选择劳神费力的“上访”途径,甘当“跨省追捕”、“被精神病”的风险,甚至是采用暴力式维权。
民告官的工程,既不能靠装修虚造,也不能偷工减料,质量上一定要符合法律标准,要有起码的司法信用保障。如此,老百姓又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法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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