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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长寿因子口服液等产品涉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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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0:2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发布消费警示称,“长寿因子口服液”“长寿因子酒”等产品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时谨防上当受骗,以免贻误诊治,危害身体健康。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反映祥康养生堂在生产、销售“长寿因子口服液”“长寿因子酒”等产品时,夸大宣传产品的治疗功效。
本报讯(记者汪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对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前列清茶”、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等11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予以曝光。
据介绍,这些违法药械广告有的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与此同时,一些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此外,保健食品“新滋美牌新滋美胶囊”(国食健字070117),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但广告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悉,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进行了汇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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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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