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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阶梯电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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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1:4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部分公众认为,目前征求意见的两套方案均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递增,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答:从阶梯电价设计理念和所要实现的目的看,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在能源日益紧缺、益恶化的今天,社会各方面乃至每个公民都负有节能减排的义务。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如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等,这些政策都是在现行基础上实行电价加价,通过发挥价格杠杆对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节能环保。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也是将上述思路推广至电力居民用户,促进居民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用户调整用电行为,节约用电。
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3-2009年间,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导致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这既与国际上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惯例不符,也与当前较高的一次能源价格不相称。因此,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
但是,从照顾社会弱势群众考虑,我们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对设置“电价下调”档次问题也有过考虑,即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我国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区也在试行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一定电量的免费或者优惠电价,效果较好,但操作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论证。因此,在这次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问:有人认为,实施阶梯电价后,电力部门是唯一的受益者。您是如何看待这一观点的?
答:我认为这个观点有些偏颇。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具体到经济利益的调整,由于此次阶梯电价主要着力于建立机制,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目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中,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占50%以上,成为大气主要污染源。为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国家出台了脱硫电价加价政策,对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增加1.5分钱。这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两年我国二氧化硫减排总量中,发电企业的贡献率高达70%,但同时也导致电网企业购电成本急剧增加,需要适当补偿,以进一步调动发电企业生产和提供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目前居民电表改造各地要向居民收取一定费用,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将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支出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 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近年来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发电企业发电成本持续上升,由于无法及时疏导,普遍出现亏损。电网企业增加收入后,可以用于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因此,可以说,这次阶梯电价增加的收入,电网企业不是唯一的受益者。从长远看,全社会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问:大部分北京居民家庭用电量每月高于150度,而一些农村地区家庭月用电量不足10度。请问在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各地的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答: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我国居民用电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国情。据统计,2009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度,与之相邻的安徽却只有70度。城乡之间的用电差别也是如此,2009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 度,农村为60度。
正是考虑到上述情况,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我们打破了国际上常用的按户均用电量的方法,采取了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的办法。《指导方案中》规定,各省(区、市)按照覆盖70%-80%户均月用电量来确定第一档分档标准。各地虽然覆盖率是相同的,但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方法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档标准也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衔接。这就从总体上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
至于城乡差别问题,由于城市居民户均用电量高,农村居民户均用电量低,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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