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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规定合理 对上市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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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9:2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专访绵阳商行董事长周一平
每经记者由曦发自北京
在9月14日于北京举行的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集团会议结束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就最近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村镇银行发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一平,他同时也是北川富民村镇银行董事长。
NBD:《通知》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您怎么看这个规定?对贵行有何影响?
周一平:总的来说,城市商业银行要吸收各类资本。因为其本身是一个公众的银行,那么就应该加强股份的多元化。同时,职工持有一定数额的股份,能使员工的利益和工作有机地结合。由于我们行还没有达到红线以上,《规定》对我们没有影响。
NBD:《通知》规定超过上述比例,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等机构投资者转让。实施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您怎么看这个回购价格?
周一平:这个有一点惩罚性的味道。本来是应该用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格的,由利率确定是惩罚性的体现。我认为监管层不希望城商行违反规定大面积地让职工持股,其可能是站在宏观的角度,将全国14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相关数据都计算以后得出的结论。我觉得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参考存款利率回购比较合理,被回购的股东没有承担风险,也拿到一定的利率,这也是可行的。
NBD:《通知》还规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者50万股(按孰底原则确定),您怎么看?
周一平:这是需要一定的限制,特别是上市以后;不过,要求也不宜过高。
NBD:绵阳市商业银行是否对上市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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