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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下属公司老总挪用近亿公款 庭审否认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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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0:1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隶属于首钢的北京京首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汤建新,涉嫌把9823万元公款挪用给一家私企老板使用,如今已过4年,该款仍未归还。今天上午,汤建新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他否认自己挪用过公款,表示该款为正常生意付款。

    汤建新今年54岁,担任北京京首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已经10年,和他一起被起诉的是山西太谷县京泰煤焦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恒泰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连鹏。据检方指控,汤建新于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间,利用主管非钢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王连鹏共谋,通过签订铁粉和煤炭购销合同支付预付货款的形式,变相将京首贸易公司的公款9823万元,供王连鹏的公司使用,用于投资煤矿等营利活动。为此,汤建新收受王连鹏钱财,并让王连鹏安排其弟汤某就业。至案发,该款尚未归还。检方认为,汤建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王连鹏作为挪用公款使用人,与汤建新共谋,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我对起诉内容有意见。”汤建新辩解说,和王连鹏签订合同及预付货款,是为了向首钢供应焦炭和铁粉等原材料,当时所有钢厂采购原料均要预付款。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连鹏也积极向首钢发货,所发货物价值约4000万元,后来首钢发现其货物在含水量等指标上不合格,所以让其停止发货。但这时,王连鹏为了给生产焦炭备料,已经把预付款转付给煤矿,也拿不回来。后来京首贸易公司催促王连鹏返还预付款,双方为了解决问题,才想出办法,想把付给煤矿的钱转为投资款,然后找第三方接手煤矿,再把钱解套。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记者杨昌平) (责任编辑: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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