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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旅行社获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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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0:1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田虎)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昨天正式公布,国家旅游局同日宣布开始受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的申请,并表示将逐步对全外资旅行社开放。这标志着我国旅游市场对外开放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按照试点办法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公告,此次试点工作在已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选择一部分业绩突出、管理规范的旅行社进行,外商独资旅行社暂不在试点范围之列。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17家。有意向参加试点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需要在今年9月30日前递交申请材料。《办法》要求,取得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应当自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
此次制定的《办法》针对的是中外合资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试点旅行社,对于外资旅行社,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如第五条称“国家严格控制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数量”。第十条还规定了试点旅行社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后三年内,应每半年向国务院旅游*政主管部门提交组织、接待出境旅游者的组团数量和人次、业务经营额及取得的经验和效果。这些做法无疑都在为外资旅行社日后的正式入驻进行悉心准备。
■解读
游客选择变得更为丰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邹统钎认为,此次开放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是全外资旅行社的入驻,这些举措的目的应该是实现一种对等关系,即为我国旅行社未来在境外经营各项旅游业务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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