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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医院泄露患者隐私将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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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09:1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本月起,患者凡接受重症监护(ICU)、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费用在千元以上项目等诊疗服务的,医院须事先告知患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日前,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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