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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将放宽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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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10:3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五表示,将放宽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要求,如投资或融资活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这项管理规定涉及银行担保,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它公司,目的是促进贸易和投资活动便利化,并支持境内企业在海外市场拓展业务。

新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支持境内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按照新规定,外汇管理局不再限制银行对公司提供海外融资性担保,银行可根据风险控制能力自行决定。

政策的另外一项调整是关于盈利能力的规定。获得中国非金融机构担保的被担保人净资产必须为正值,盈利要求是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盈利,资源开发类等长期项目可延长至5年。原来的要求是任何一年被担保人均不得出现亏损。

新规定对非金融机构提供海外担保的要求是: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修正了对海外担保的批准及余额管理规定。银行担保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净外汇资产的总值,或本外币合并的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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