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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检察院称合署办公不可随意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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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05:3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钱昊平)昨日,本报报道了链接标记佛山30名纪检干部建议监察反贪合署办公[/url]的消息,昨日上午,佛山检察院检务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佛山检察院回复对此事的态度:不可随意尝试改变。
  在佛山检察院网站,佛山检察院通过回帖称,人民检察院与纪委、政府监察部门的关系涉及司法体制、党委体制、政府体制,三者关系宪法和法律有明确的定位、分工。改革这种关系,佛山检察院认为,不是由地方决定的。司法职权的行使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不可随意尝试改变。
  佛山检察院还认为,反贪局是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具体承担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把佛山市检察院的反贪局与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我院没有接到上级任何有关改革的文件精神。”“最后,据我们了解,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要求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也没有修改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的准备,而是要求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包括作为法律监督权重要部分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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