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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连:六成小夫妻为何选择“闪婚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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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4:2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毕业不久就仓促结婚,结婚才7个月,又匆匆离婚;再婚后才几个月,就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被称为“闪离”的婚姻正在成都成为一种现象。昨日记者获悉,郫县法院日前对审理的离婚案件调查发现,闪婚后1~3年内起诉离婚的人超过6成。(7月8日四川新闻网)


  对于成都出现的超六成“闪婚闪离”现象,虽然只是一地一县的调查结果,但这一调查结果却有一定的代表性。这表明,“闪婚闪离”现象在其它地方,也有一定的普遍性。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闪婚闪离”现象虽然只是夫妻双方的事,是家庭问题。因为,“闪婚闪离”后首先危害的是家庭、家族和孩子,比如,“闪婚闪离”的夫妻双方会因此影响情绪、影响身心健康、影响工作,也会让夫妻双方的两个家族产生郁闷并形成矛盾对立,同时,更会让孩子无所适从等等。


  然而,家庭毕竟是社会的细胞,家庭这个细胞不稳定、不和谐,也必然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且不说“闪婚闪离”后会让夫妻双方的两个家族产生郁闷并形成矛盾对立,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单就“闪婚闪离”家庭造就的一大群单亲孩子,就会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孩子的出现,都是单亲家庭惹得祸。


  由此看来,“闪婚闪离”现象,既是婚姻家庭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因此,分析“闪婚闪离”现象深层次原因,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比如,从夫妻双方的主观原因来看,正如法院分析的那样,其中,80后陶醉于一见钟情的浪漫“闪婚”,忽视彼此的缺点,出现问题不能包容和忍让,是离婚的一大原因。


  当然,除了夫妻双方的主观原因之外,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是教育缺位,由于学校对婚姻家庭的教育缺位,致使很多在校大学生没有正确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和家庭观,于是就把婚姻当儿戏,对家庭、对配偶、对孩子、对社会不负责任,这是“闪婚闪离”现象高比例出现的根本原因。


  二是制度原因。这里说的制度主要是指婚姻登记制度。2003年,国家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简化登记手续,主要是为了倡导婚姻****,充满善意和人文关怀。但是,随着社会转型期生存压力加剧,多元价值观激烈碰撞,不少公众对待婚姻的态度,也日渐前卫另类。在闪婚、隐婚甚至婚外情等婚姻模式司空见惯的现实语境下,离婚成本的低廉和简约,某种程度加速消解了婚姻的稳定和单一。正如有全国人大代表所表示的那样,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三是社会风气原因。不可否认,“闪婚闪离”现象高比例出现,也与不良的社会风气有关。笔者就有这样的体会,过去,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夫妻双方一旦结了婚,就会努力去维系这个家庭的稳定与和谐。而现在则不同了,一些人把结婚离婚看得就像换件衣服、鞋子那么简单,再就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价值取向发生偏移,更加注重物质利益的得失。


  调研指出,在“闪婚闪离”的案件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财产分割上。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可以遇到男女双方当庭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后,为争夺房产闹得焦头烂额,甚至表示房产分割不好,就不再解除婚姻关系。由此看来,一些不良现象正日益侵蚀着社会风气,也是造成离婚官司增多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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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0 14:26:47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扼制“闪婚闪离”现象高比例出现要从多方面入手。一要加强学校对学生的恋爱婚姻家庭观的教育,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为稳定家庭关系打牢思想基础;二要加强对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学会尊重、学会理解、学会宽容和包容,帮助他们打牢婚姻家庭的道德观,增强社会责任感,为稳定家庭关系打牢道德基础;三要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比如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的程序;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社会舆论导向,弘扬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引导青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为稳定家庭关系提供正确的价值观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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