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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展银行副行长王新涉嫌受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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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1:3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姜淑娟)广东发展银行副行长王新涉嫌受贿罪,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
  处置不良资产致落马
  据悉,王新现年58岁,乌鲁木齐市人,大学文化。2002年8月出任广发行常务副行长,在2006年12月之前主管广发行资产处置与发展规划。因本案于2009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逮捕。案发前任广东发展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属于国家机关委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
  据指控,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王新利用分管该行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广发行资产管理部的便利,在处置广发行的不良资产中,为侯明(另案处理)代理的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汉国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侯明贿送的感谢费共计港币80万元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汽车一辆。
  过堂时精神不错
  昨日上午,众多媒体记者在开庭前到达广州市中院,但在办理旁听证时,均被告知审理王新受贿案的18法庭已满座,没有特殊旁听证不能进入法庭旁听。
  王新身穿省看守所的衣服,路过走廊由两名法警押送入庭。理了被告人统一的平头,露出了两鬓白色的发根,但一双大眼却让王新显得颇有精神。
  据悉,王新此前已在检察院退赃人民币26万元、港币15万元,以及“雷克萨斯”RX350型越野车一辆。庭上,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作的是罪轻辩护。
  中间人拿1380万
  只分给他50万
  起诉书显示,频繁在汉国公司和王新之间活动的请托人叫侯明,与汉国公司是代理关系。汉国公司送钱给王新,都是通过侯明送到王新办公室的。在送车给王新时,也是将车交给侯明,再由侯明转交王新使用。
  期间,作为介绍行贿受贿的中间人,侯明也收到不少好处。在汉国公司以低价拍下“广州中旅大道项目”后,就支付给侯明人民币1380万元。随后,侯明才抽出其中50万港币给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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