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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 高空抛物伤人全楼业主可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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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1:3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以往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往往由于无法找到“真凶”,只能吃个“哑巴亏”。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受害人请求赔偿将不再是个难题。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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