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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报告建议:逐步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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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3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时说,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妇联组织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手段,努力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以及劳动、财产等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总体上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是比较好的,但要使男女从法律上的平等达到现实生活中的平等,仍然任重道远。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执法检查组发现,目前,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妇女参政人数和比例与女性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还不相适应。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占比例总体偏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较低,农村妇女进村委会的比例过低。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逐步提高妇女当选人大代表的比例。各地在制定选举法实施办法时,建议规定增加女性候选人的数量,在考虑候选人代表性的同时,应多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候选人;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任用。多给女干部提供在重要岗位上工作和锻炼的机会,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素质,逐步壮大女干部队伍;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加村民自治。
  加强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各地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仍然难以消除,部分中小企业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推进缓慢。此外,关于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的退休政策,在部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应 加强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一是尽快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建议抓紧研究调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生育保险制度。建议在新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中,将生育保险作为强制参保险种,科学设计,建立覆盖各类企业的生育保险制度,为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提供更高层次的法律支持。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大对生育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各地各部门端正对生育保险制度的认识,规范执行,使生育保险真正发挥其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作用。三是进一步规范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的退休政策。
  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问题
  执法检查组发现,各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问题的研究。建议由农业部等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问题加大研究的力度,并加强工作指导,推广成功经验,使各地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明晰而引发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进行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建议在该法中增加相应条款;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审判尺度,解决相关案件受理难、执行难问题。各级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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