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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聘任制公务员试行年金制 受处分可全额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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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9:4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日前公布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开始试行“职业年金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说,这是该市实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后,为公务员聘任制提供的社会保障举措,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将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三重保障”。

    深圳是全国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城市之一。针对目前公务员退休制度导致队伍活力不足和与企业养老保障“双轨制”引起的社会矛盾,深圳的聘任制公务员将不实行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政策,与社会养老制度直接并轨。

    根据规定,政府将按工资比例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职业年金、以弥补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的差距。

    据悉,聘任制公务员两类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为其月工资总额;职业年金按照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实行不同的缴费比例并根据该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深圳的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缴费列入聘任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月划至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职业年金可一次性或定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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