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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在全区积极推广双语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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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4:2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回答讯问的权利,你需不需要藏语翻译?”“我需要。”这是山南地区乃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景。近年来,我区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都要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单》,其中一条就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回答的权利”。
  据统计,我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基层案件占80%。在基层检察院,大部分法官都能运用藏汉双语办案。整个庭审过程使用的语言都是藏语,记录时使用的文字是藏文,法律文书也都是藏文打印的。
  据悉,为加强在职检察干警学习藏汉双语,2007年和2009年,自治区检察院与西藏大学联合举办了两期基层检察干警藏语培训班。经过培训,干警们能够用藏语进行日常会话,在办案中,能够使用藏语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
  此外,2009年,区人民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开展学习藏汉双语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3年时间的学习,使汉族干警基本掌握藏语会话技能,读懂简单的藏文;提高藏族干警的汉语写作水平,为我区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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