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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价格听证会须有低收入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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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0:2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幸琦昕 通讯员 岳佳综)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政策跟踪调查与评估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细则正式出台。
  听证会:应邀媒体监督
  针对社会对听证会的质疑,新颁布的《实施细则》,在增强听证会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方面做了一些完善和改进。
  其中,听证会参加人的遴选更公开透明。《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消费者代表中应当有低收入阶层人员。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信息要进行核实。《实施细则》规定,在听证会参加人的选取过程中应邀请媒体参与或者邀请公证机构公证。监察机构要全程参与,确保遴选过程的公正透明。
  政府定价:百姓有建议权
  消费者有定调价建议权。《规定》明确,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依据和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查,确定受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告知建议人定调价决策。
  重要定价方案公开由社会评议。《规定》明确,制定、调整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且涉及金额较大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形成制定价格的方案后,应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方案供社会评议,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定价项目除外。方案公开供社会评议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政策评估:不合格须调整
  去年,省物价局在全国首次启动了价格政策评估,对实行了3年多的数字电视收费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成功经验,省物价局制定出台了《试行办法》,试水打破“一价定终身”,对政府定价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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