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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房贷压力测试动摇调控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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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2:0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各商业银行从4月中下旬开始的房贷压力测试相继出炉,工行、建行对房价下跌可容忍度在35%左右,交行为30%,尚未上市的农行为20%;股份制银行中,民生可容忍度最高为40%,招行为37%。综合来看,多家商业银行对房价下跌容忍度在30%-40%之间。(5月11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在房地产调控新政之下,2010年的商业银行房贷压力测试显得尤为意味深长。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商和购房者供了大量的贷款,银行利益已经和房地产业的兴衰捆绑在一起。房地产业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将拨动银行的神经。在本轮房地产调控开始之际,各商业银行抛出的房贷压力测试结果颇耐人寻味。
  中国的商业银行的一大特点是规模太大,以致大到不能倒闭。在调控之初,各商业银行表态对房价下跌容忍度在30%-40%之间,这似乎在向决策层传递着一个信息:如果房价跌幅超过了30%-40%,将极大地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质量,超出银行的承受能力。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银行无疑是主体,经营不善的券商或许可以倒闭几个,但银行绝不能倒。为了保全商业银行的利益,本论调控是否应该以房价下跌30%-40%为限?一旦房价跌幅超过这一幅度,那么是否就该考虑调控政策的终止和退出?
  笔者认为,调控房地产的决心决不能也不应该受到商业银行放贷压力测试的影响。从已出台调控政策的效果看,最明显的效果是对人们预期的改变。从调控政策的严厉程度和短时期内出台政策之密集,我们看到了政府抑制高房价的决心,这种决心之于普通购房者,甚至比黄金还要宝贵。正是基于这种预期,房地产业的各路人马都在调整着自己的经营策略:普通购房者由抢购转为观望,炒房者由疯狂敛货转为清仓离场,开发商由捂盘惜售转为加快销售回笼资金。如此才使得高涨的房价戛然而止,政策效果立竿见影。如果在制定政策时过多地考虑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那么必然投鼠忌器,使得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如此则非但不能抑制高房价,反而会由于人们预期的改变导致房价报复性反弹,最终背离调控初衷。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抵御能力。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商品,商业银行在从房地产业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应该为未来行业的不景气未雨绸缪,控制风险。如果在市场火爆时一味地攫取高额利益而忽视风险防范,而在行业陷入低谷时却指望宏观政策兜底,如此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永远培养不出来。
  房地产调控一月有余,政策效果逐渐显现,未来的调控还会影响一些行业和群体的利益,但调控决心决不能动摇。舍此,调控难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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