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村民坐11年冤狱续:当地政府拟再赔偿12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18 11:3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商丘市中院院长将赔偿补助支票送到赵作海手中


  链接标记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url]有了最新进展,早报记者昨日从赵作海的亲属处了解到,当地政府拟增加对赵作海的赔偿,赔偿金额为12万余元,或者是为赵家再建一幢房子。赵作海及亲属对于新的赔偿方案表示满意,“具体的协议可能这两天就要有结果”。
链接标记视频:赵作海讲述被抓后遭刑讯逼供过程[/url]

来源:CCTV新闻频道
  赵家满意新赔偿方案
  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称,昨日上午,商丘中院及公安等多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老王集乡,与赵作海及其家人作了进一步谈判,“政府同意再加12万来元,但是还没有签协议,他们说在本周内付钱。”
  此前赵振举多次对媒体表示“65万元太少了”,在亲属均认为赵作海“糊涂”后,赵作海一改此前“听上级的安排”的态度,也认为钱太少。此后,赵振举代表赵作海向媒体宣称,要追加65万元精神赔偿的新要求,“要通过诉讼,寻求不低于130万元(含已拿到的65万元)的国家赔偿。要请名气大的律师,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昨日,赵振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反常态,他并没有抱怨和不满,而是称自己和赵作海都很满意新的赔偿方案。对于此前提出的65万元的精神赔偿,赵振举没有再提。
  不过,赵作海和妹夫余方新的说法有些不一样。余方新说,政府并没有说补现钱,而是答应再为赵作海建一幢房子,这样政府就要为赵作海建两幢房子,“一幢房子也要10多万元。今天晚上,或者明后天可能就有结果。”余方新称这次谈判并不在他家,因此自己并未参加,对新协议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不过据他了解,“对于新的赔偿方案赵作海表示满意,他儿子也同意。”
  这次谈判改在了白天
  和上次的半夜协议不同的是,这次谈判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是白天到赵家谈的。
  据赵振举介绍,上一次谈判是在5月11日晚11点多,当时政府约赵作海和其妹夫余方新,来到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家,商谈赵作海的赔偿事宜。一开始政府工作人员开出的价是45万元,这让赵作海无法接受,谈判由此陷入僵局,一直进行到凌晨1点多仍未达成协议。
  事后,赵振举对于这个“半夜协议”意见最大,“明明政府有正常的工作日,为啥不在白天谈,在夜里11点以后来,在凌晨2点签协议,赵作海一被逼就糊里糊涂地签了。”
  拿到65万元国家赔偿的第二天,赵作海到银行把支票换成了银行卡,“钱到手就踏实了。”但是后来,赵作海又有些后悔了,因为村里人都说“坐了11年牢才赔65万元,太少了”。
  而赵作海在接受了政府的赔偿后,对于记者的采访似乎不太感兴趣了,而不愿“接见”的原因也包括:有些记者老是提赵作海的一些敏感事,如赵作海欠赵振裳1800元会不会还,他和杜金惠之间到底有没有不正常关系等。因此,不少记者到村里找赵作海都扑了空。有村民说,一看到记者来,赵作海就骑着自行车跑了。赵作海也对外宣称,只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赵振举及余方新昨日都称,赵作海对于新赔偿方案表示满意,不过,记者没能联系到赵作海本人。早报记者 简光洲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链接标记[/url] 链接标记赵作海讲述被抓后遭刑讯逼供过程 [/url]来源:CCTV新闻频道链接标记播放视频[/url]
 > 相关阅读:  链接标记赵作海领走65万元国家赔偿金和补助费[/url]
  链接标记详解河南坐11年冤狱村民65万赔偿计算方法[/url]
  链接标记河南坐11年冤狱村民大儿子仅上过五天学[/url]
  链接标记赵作海称愿指认刑讯逼供者 大儿子嫌政府赔偿少[/url]
 > 相关评论:  链接标记齐鲁晚报:谁懂赵作海的“你们走了我咋办”困惑[/url]
  链接标记新京报:赵作海积极求偿 是权利意识进步[/url]
  链接标记南方网:公权迎合“民意”酿赵作海冤案[/url]
  链接标记新民晚报:“赵作海冤案”不应止步国家赔偿[/ur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30 01:55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