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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那些“创新”式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人大谈“消灭阶级”,他们说自对私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就已不复存在,阶级不已消灭了吗?故其用阶层论来代替阶级论,又“创新”出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概念。
剥削阶级真的不复存在、阶级已经消灭,可以用阶层论来代替阶级论了吗?
尽管马克思曾说过:“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但是,有关阶级和阶级分析的理论仍然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理论至少包含下列三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不仅注意并承认原始氏族公社解体以后,人类社会划分为阶级以及各阶级间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的事实,而且更揭示与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是阶级产生的经济根源和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并将之作为阶级划分的决定性依据和标准。马克思明谓:“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恩格斯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揭示道:
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世纪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取而代之,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
列宁说:“从收入来源寻找社会不同阶级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把分配关系放在首位,而分配关系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结束。这个错误马克思早已指出过,他把看不见这种错误的人称为庸俗的社会主义者。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因而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占有这部分或那部分社会生产资料,把它们用作私人的经济,用于出卖产品的经济——这就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阶级(资产阶级)同没有生产资料、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无产阶级的基本不同点。”他又为阶级下了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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