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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政权统治
吉尔吉斯宪法:1993年5月5日,吉议会通过独立后第一部宪法,规定吉是建立在法制、世俗国家基础上的主权、单一制民主共和国,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1996年2月初,吉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进行修改,扩大了总统权限,规定总统任期5年,并对各权力部门的职权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划分。1998年10月,吉再次就修宪举行全民公决,修宪内容包括调整议会两院议席,限制议会及议员权利,实行土地私有制,严禁通过限制新闻自由的法律等。2003年2月,吉举行全民公决,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根据新宪法,吉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取消党派选举制,议员将全部由单一选区选举制选举产生。
宪法:1993年5月5日,吉议会通过独立后第一部宪法,规定吉是建立在法制、世俗国家基础上的主权、单一制民主共和国,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2006年12月30日吉议会对新宪法进一步修改,议会将官员任命等部分权力转交给总统。该宪法由吉总统2007年1月15日签署生效。
议会:根据吉宪法规定,议会为履行立法职能的代表机构,任期五年。第一届议会于1990年2月25日通过选举产生,1994年9月提前解散。1995年2月,选举产生了由立法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根据1998年修改后的新宪法,2000年2月吉选举产生了独立以来第三届议会,由立法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组成,任期5年。立法会议的60名议员由单一选区和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会议由45名议员组成,实行区域代表制度。根据2003年2月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2005年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议员由105人减少到75人。取消政党比例代表制,全部议员由单一选区选举制选举产生。2007年12月16日,吉举行提前议会选举,按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新一届议会。新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光明道路”人民党、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人党进入议会,分别占据71个、11个和8个席位。现任议长为艾提巴伊·塔加耶夫(айтибай тагаев)。
政府:国家最高执行权力机关。总理由总统征得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成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目前,吉政府由14个部、5个国家委员会、11个署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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