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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撤销3836项评比表彰 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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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5:5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解决各类评选表彰过多过滥,本市多个部门对全市的各种评比表彰展开清理。记者昨天获悉,经过清理,本市党群和行政系统共撤销各项评比、达标及表彰活动3836项,撤销率超过96%。今后区县级不再保留任何评比项目。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北京市监察局会同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组成联席会议,分别于2007年、2009年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即行政等系统)及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即党群等系统)开展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目前,北京市上报的清理结果和保留项目已获上级正式批复,最终,北京市行政等系统共撤销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130项,保留87项,撤销率为96.1%;北京市党群等系统共撤销1706项,保留64项,撤销率为96.3%。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昨天表示,在中央新的规范性意见出台之前,本市将不会举办新的评比、表彰项目。

    清理撤销原则

    政府面向企业项目撤销

    根据规定,除了未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性项目和对企业先评比筛选、后投入财政资金的项目可保留外,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面向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予以撤销。

    区县不保留任何项目

    根据规定,本市区县(及以下)级不再保留任何项目,对于上级开展的项目,不能跟进,只能推荐名额。此外,北京市保留项目与中央保留项目重合的,可以根据批复的周期自行举办;中央保留项目中有,而北京保留项目中没有的项目,可以根据中央要求,与中央同步举办。

    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按照清理方案,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予以撤销。

    同时,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各种表彰、评比、达标项目应予以取消。

    各系统表彰最多1项

    此次清理中,市政府各部门保留系统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的项目不能超过1项,且周期不能少于三年。市政府原则上不能越级举办项目(如先进镇、模范乡、示范村)。但对有国际性奖励的项目(如“中国人居环境奖”),予以保留。

    社团评比不能跨行业

    根据清理方案,本市根据业务范围确定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数量。此外,社团组织不能超越本行业范围,不能在会员范围之外举办活动。如鞋的协会不能举办计算机的评比。地区性社团不得超越注册地区范围举办活动。而程序上不合规的项目要一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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