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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出租私房不纳税面临万元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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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07:0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龙巨澜)从今年下半年起,长沙市将出台新规,出租私房不纳税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悉,目前长沙市地税部门正在启动按地段分级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均衡征税标准,这一完善后的私房租赁税收征收标准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对不提供租赁合同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纳税人,将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税款。逾期不申报纳税者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增至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了解,去年11月,湖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曾发出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特急”通知,统一下调个人出租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其中,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1000元及以下,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税率征收。虽说税率下调,但出租私房不纳税者依然众多。
  税务部门人士介绍,由于私房出租涉及面广、隐秘性和流动性大,面对涉及到切身利益的税款缴纳,大部分私房业主采取抵触的姿态,不少人想尽办法偷逃税款。有统计表明,长沙县级以上城市(市区)范围内,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出租户约占私房出租户总数的70%,其中约有75%已纳入了各地税务机关的监控和管理,但纳入税收征管的个人住宅用房出租户还不到30%。
  长沙市滩头坪社区干部刘丽清向记者介绍,目前像营业用房等非住宅房屋的出租户,一般都能到房管部门办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租赁税,但是,个人私有住宅出租户能避税的空间就大很多。个人住房租赁多是通过中介促成,或是张贴租赁广告及在网上发布租赁信息,通过这些途径租赁的业主通常不会交纳税费,而有关部门也难以通过备案查到相关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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