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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议家务劳动工资化 提交时可能会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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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08:5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政协还未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兼总编辑张晓梅就因为在博客上发表的一篇博文《两会提案大家谈:家务劳工能否工资化?》引起网友的关注,支持反对几成男女对垒,她也因为这个提案再次被贴上“雷人”的标签。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张晓梅,她为自己的提案辩护,并表示“没有人愿意雷人”。
  说男女
  男士做家务多也可得到保护
  问:看博客留言,很多女性支持,反驳的大多是男性,是什么原因让您提出“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提案?
  张:家务劳动工资化是现在社会发展的结果,比如说婚前财产公证,在我们刚结婚那会儿根本不会出现,那时要说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件很荒唐的事情。而家务劳动价值不被承认现在也成了很普遍的事情,我写这个提案就是为了强调家务劳动的认同,如果男士做家务多,同样也应该得到保护。只不过在现今社会,女性做家务的还是大多数。
  说雷人
  我已经习惯了网民这种方式
  问:家务劳动工资化引起很大的争议,被指标新立异,被称为“雷人”提案,您是怎么看待?
  张:我已经是第八年参加全国政协会议了,我很看重作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我就是希望能够通过政协委员的角色反映我们所了解的声音。雷人这样的词汇是媒体制造出来的,没有人愿意雷人,至于网友的一些过激观点甚至人身攻击,我已经习惯了网民的这种方式,我觉得如果他们认真看我的提案内容,可能就不会这么说了。
  说方式
  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相关因素
  问:您认为“家务劳动工资化”该怎么操作呢?
  张:我并不是说要老婆干家务老公就要发工资,你扫个地给多少钱?你刷个碗给多少钱?感情好的时候当然无所谓,但如果感情不好了呢?其实在《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有一方因家务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表述,不过只是限制于离婚时等。我建议应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
  说征集
  提案提交时可能会改词
  问:您就“家务劳动工资化”征集大家意见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您是否会考虑吸收网友的意见呢?
  张:这个提案我还没有提交,但是我准备在两会上提交,这个提案对于我来说也是非常认真的,国外也有一些研究机构在进行家庭劳动价值方面的研究。当初选择“家庭劳务工资化”这个词,是觉得这样说比较清晰一些,让参与讨论的人更容易直观理解。既然请大家来谈了,我就准备对这个提案再进行一下完善,可能会改成“家务劳动价值化”这个词。记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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