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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国共义,共和联治”统一方案V2.0》致两岸官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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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14:0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行政院长:
尊敬的陆委会主委:
尊敬的海基会董事长:
尊敬的国台办主任:
尊敬的海协会会长:
尊敬的两岸各部门、报刊、各界前辈:

大家好,本人早前写了这个《同国共义概念下的“中华共和,一中联治”方案》并致国共两党及其他部门与知名人士,很高兴收到包括国民党林益世副主席等的署名复函"备案参研",并表述“国民党会继续为中华民族未来而奋斗”。

我现在原文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下面是增加的几点:

1,**中央应迁出****,****应该成为国家委员会和国务院的办公地点。

2,区分政区权利、国家权利、国民权利。即是无论台湾或者大陆人民及政党拥有平等的参与国家权力的权利,而不仅局限在政区之内。也就是说,任何个人和党派可以到对岸以至国家权力任职参政。

3,这个议案是基于现实的成长的策略性方案,而非终极的教义方案。即由分治走向联治的阶段性目标方案,而非终极一体的共治目标。

4,除了中央界别席位,还增加政区地方席位与权利。

5,台湾某著名独立领袖给我函复,认为台湾拥有自决权,大陆只有推行民主方可解决统一。我认为台湾只拥有对如何统一以及维持现状的自决权,而没有独立出中国(非PRC)主权之外的权利。走向民主,应当制定一个框架把统一与民主共同推进才是有效方式。诚如马主席所见,两岸症结不在统独,而在主义制度与价值取向之争。所以增加《共和框架》,这个框架是一个进程计划,也就是路线图,而非仅是目标计划,目标也是共和,共和包括相互促进民主与实现统一,而非单纯的统一,因为统一会导致潜意识的被统排斥。

6,国家军队名称增加“中华共和军”选项,体现对国家共和的维护和世界和平的共建。

7,党产独立,并对内战、历次政治运动的受害家属国家赔偿。

本人向两党提交过不少提议与意见(见后面地址连接),这些都得到了国民党中央“注意到我所提出的这些意见”并“参存”,其中这周内收到7封国民党中央的函复(其中22日下午收到3封函复),国民党表述了“推动中华民族的民主和共和是国民党的神圣使命”“国民党追求全中国的****和统一”等立场。如果各方面的意见也能为大陆当局所看见,正如国民党林益世副主席署名复函所说“备案参研”,这不是对两岸关系发挥了桥梁的作用吗,不是多了一个讨论平台吗?我相信各方诚意的去交换意见,建立良好的交往,民主及统一的前景还是有的。小的为人世,没有什么大志和机会,如果这个策略能够给国家有所帮助,那我也心满意足了。另外我希望能够有合适的渠道把我这些议题发表出去。或者有可取之处,我相信对两岸关系是有益的。并且起码可以保障下生活,及如果能够进入某些政策研究机构更好。不知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方可被两岸政府及两会引荐。

另外,说明下个人情况,小的现况是未工作,而父亲因病住院1年至早前9月过身,发生巨额医疗及其他费,这些令我必须面对生活,而无法在网上纠缠太多是非。台海议题是一个长期的议题,我不可能象其他教授专家一样拿着津贴继续写下去,更不可能去描写评述一些细枝末节,所以我只好把构思写成《同国共义的统一方案》,系统一次说清楚,也给两岸拉一条思路,思路清晰的话,可能就是个桥梁。正如林执行长所言“中国国民党会继续为中华民族的未来而奋斗”,我也希望能够与两岸一道为中华民族的未来而奋斗。

敬谢,并颂安祺。

傅先锐 敬启。
TEL0086 668 3650370

中华共和BLOG,一中联治汇编http://blog.ifeng.com/2408593.html



附,我的统一方案。

==============




正文:
==“同国共义”概念下的“中华共和,一中联治”统一方案系统论述==


中华共和研究会 傅先锐



概述:

回顾历史,一世纪前孙中山以及同盟会等革命先辈开启民智,倡领中国人民推翻帝制创立+++国,袁世凯1912年成立北京政府,成为中华历史上第一个代表全国共和制政权。

自此,中国开始了以中华为国号,共和为政制的中华共和时代。终结了帝制时期以皇号代国号的历史,并表明了国家主权权属及政制。+++国是属于整个中国而非某个人或者政党的,作为一个国家,只可以传承,不可能推翻。中华共和时代经历了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现北京人民政府与现台北国民政府并立的三个主要政体时期。

中国要实现统一国家、结束***,走向共同政体,需要正视几个现实:

a,“ROC”的本义是共和制中国,他到今天仍然是中国的政制现实和理想。“ROC”是中国的历史,也仍然某种程度是中国国家符号和代表。“PRC”本义与“ROC”一致。新建立的北京政府,及其治下的大陆地区,进行了国号变更,但这仅是政权更迭而非新建立国家。国家和主权不变,他代表的中国是ROC的继承和延续。

b,迁台的国民政府,及其治权下的台湾政区,与大陆政区平等隶属中国。而非独立于中国外的政权及国家。即使治权分离,但两岸主权与领土是一致的,世界只有一个中国。“+++国”国号及国民政府他到今天仍然某种程度是中国国家与主权的象征。国民政府作为代表中国的政府,仍然为少数国家承认。1949年建立的北京政府及政体,治权已包括整个中国大陆,他代表中国政府已经为多数国家承认。

双方要达成和平协议,及将来实现国家统一,应基于以上两点事实。并应该以上述两点达成“一中同表”:

a,PRC是1949年建立的北京政权变更的国号,他继承自ROC,PRC与ROC的主权领土以及政制涵义是一致的。ROC作为国号象征,仍然为某些国家承认,ROC与PRC同国共义。双方政府对国号未达成新共识前,谅解对方维持国号表述权及各自既有的中国代表权。并促成国号的共同表述及国家主权的共同代表。

b,并且双方政府应正视政区治理权现实,承认对方“有效治权”。互称大陆(政区)政府以及台湾(政区)政府,或者北京政府以及台北政府。对于诸官方部门,也共同采用前面加政区模式。

同时,应基于“同国共义”及“一中同表”推进一个中国共同政体。该共同政体是一个联合治理概念的国家权力架构,即一个国家代表权力与两个政体执行权力的阶段性统一架构:

a,基于PRC与ROC共义的现实,统一后采用共义的国际惯例国号全称方式:国号与政制,即“中华共和国,ROC”。新共和传承自ROC及PRC。政制理想及国家大统不变,国家政体合一。

b,基于北京政府已成为全国主体政体的现实,新的政体除保证台北政府的治权外,应以北京政府为基础,共同构建中央政府代表中国,及行使国家主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构建共同《国家宪法》及国家权力--国家委员会,下辖政制、国防、外交、地区事务、金融五方面委员会。二是增设大陆政务委员会于国务院之下,区分大陆政区事务及国家事务。

综上,我用一个对描写这个中国的统一思路:继民国大统同国共义息争议, 开中华新天一中联治再共和。



正文:



1,国号及国家大统。

“同国共义”概念下的“中华共和,一中联席”统一方案是“共义论述”PRC与ROC,即PRC政府和ROC政府都主张中国主权属于两岸,两岸共有共享中国主权,PRC和ROC都名义上都是“共和”,都主张国家政体为共和制,主权涵义和国号名义都是一致。PRC是CCP在大陆建政后所变更的国号。

统一后的中国继承“中华minguo”大统,PRC中央政府是ROC大统的一个政权时期。孙中山是中华共和的开创者。变更国号为共义的“中华共和国(ROC)”,实现中英文国号表达完全一致,也是两个国号的折中方式。新ROC辖大陆和台湾两大政区。两大政区共同组建新中华政体。ROC国民政府已不再代表全国政权,PRC政府也不等于中国。共同组建新中央政府在北京。代表新中华。




2,国家宪法及国家权力。

PRC宪法修正为《大陆宪法》ROC宪法修正为《台湾宪法》。两岸依照协议共同制定《中华共和国国家宪法》。《国家宪法》为国家政体制度,由此产生的国家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策权。

国家委员会由大陆人大和台湾立法院通过成立,并分别委任委员。国家委员会领导人为国家元首。国家委员会委员长为会议主持或召集人。可采用大陆与台湾轮值方式。或全国各地国民享受平等的、无地域差异的被选举权。

国家委员会通过两个政区的《宪法修正案》。国家法律及协议、协定,国际条约、公约需国家委员会2/3通过。

国家法院是依《国家宪法》成立的最高司法与两岸事务裁决机关。国家法院拥有独立于国家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权力,并对其检察督查。




3,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

大陆人大选举产生大陆首席长官(不设官衔)并自动为国家元首提名,国家委员会通过为国家元首,大陆人大选举产生大陆政务委员会行政首脑,并自动提名为中央政府首脑(国务院总理),台湾选举产生台湾政区首长(非台湾习惯上的行政首长)和行政院长(即台湾所指的行政首长),并出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职。

两岸首长和政区政府,以及国家元首和中央政府均需由国家委员会通过。在两岸首长辞任两岸最高官职至国家委员会到通过新的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前,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职务不变。两岸选举产生政区首长后应及时召开国家委员会通过政区新政府及新中央政府。




4,国家委员会及设置。

国家委员会是全国最高决策中心,行使两岸人民授权的国家立法权、国家组织与任免权、国家决策权、国家结交与缔约权、战争动员权。国家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设在北京。

国家委员会采用联席会议制。由大陆政区委员会和台湾政区委员会联合组成。共同行使国家议政、参政、选举、表决权。大陆和台湾政区委员会分别设在北京和台北。

国家委员会委员由两岸选举并两岸立法部门提名,成员包括两岸立法、行政、司法界别,以及政区地方界别,由两岸最高首长签署生效。
大陆与台湾可先设立“中华两岸政治协商联席委员会”或“中华两岸和平发展联席委员会”机制,促进两岸政治对话协商,促进达成《国家和平统一进程》,并逐步演进为“国家委员会”。

国家委员会下设立国家政制委员会、全国国防委员会、全国外交委员会、两岸地区事务联席委员会、全国货币财经委员会或中央银行。可根据需要增加实体国家“部及署、局”及中央银行,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并向五大专门委员会及国务院负责。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含副职,下同),及各专门委员会主席(轮值及联席主席),或非轮值政区委员会主席,及执行长,组成国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可轮值在北京和台北举行。国家元首兼全国国防委员会主席。

由专门委员会派出国家副总理(或总理职级),分别主管或执行全国五方面事务。

国防委员会、外交委员会设在北京。国防、外交委员会在台北设置国家委员会国防、外交委员会驻台办。与台湾政区上述政区专门委员会,防务部、外务部合署办公。

国家政制委员会、两岸地区事务联席委员会、货币财经委员会及中央银行机构可常设台北。或者采用轮值方式,在大陆或台湾政区专门委员会举办国家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国家委员会除外交、国防外,两岸原则上享有平等的名额委任权,可放弃委任权名额,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国家委员会常委会拥有高于普通委员会的权力。

同时要考虑大陆政区地方各省及台湾政区各直辖县市在国家委员会权力,保证地方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均衡,充分体现地方意志。

国家委员会只区别政区分额,不区别党派分额,党派和无党派均拥有平等的参政议政权。





5,回顾中国历史和两岸现实的国家政体形式。

a,回顾中国结束帝制以来的政治体制,革命不断变政不断,纠缠不清。都以革.命的名义,都背离了革.命的目标,也不清楚谁革.命谁是反革.命。都号称共和都背离了共和。都号称民主都没有民主。都独.裁又都不承认独.裁。都号称合法都被指责不合法。说明一个道理,政治很复杂,不是哪个主义怎么圈圈就怎么圈圈,历史都是走出来的,并不因循某个学者的格式去走。

b,有一个不变的,就是认可中国是一个传承下来的整体国家,无论实质是怎么样,没有人再敢号称国家为私有,包括袁世凯。国家名义上不再属于某人某个朝廷某个政党。主权属于人民,国家政体是共和制方式产生。包括共产中国和蒋介石中国,在形式上都没有抛弃议会制共和制。

c,“中华minguo”实际上一直都是中国主权的大框框。在这个大箩筐上出现过许多政权,都号称自己是合法政府,包括PRC政府也是在ROC这个大箩筐下出现,至今在1947年的minguo宪法中也没有脱离ROC大箩筐。

d,ROC是同盟会以及广大中国人民长期斗争推翻帝制采用的国号,袁世凯建立了ROC首个国家政体。换句话说,CCP和蒋介石以及袁世凯都是建立了国家政体,而非国家。作为共和制国家,他是中国人民以及同盟会确立的理想和努力争取的结果。ROC经历了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还有今天北京政府与台北政府并立的三个主要时期。也就是说,不应该将ROC主权与国民政府等立,ROC是属于全国人民,虽然1947年确立了国民政府的合法性,他和历史上的中国政府以及今天北京政府,都是国家主权下的政府。因为争议的存在,讨论政府合法性是不可能单方面达成的。因为历史现实,而一直都不采用法律渠道实现政权,这个就是今天中国的政治现实。而1947年的宪法,CCP政府又不以接受,因为这是CCP建政的法理基础。

e,因为时局的变化,中国政体制度并不稳定和成熟。国民政府采用了“军政、训政、宪政”方式,法律上最终结束了自己的独.裁,但事实在台湾又行使了“合法”的独.裁。结束“戡乱”走向政党轮替,国家政体使用了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美国“总统”制庞大的权力事实上是一种“独.裁”,而国民政府的五权分立准确的说也不是真正的三权分立,而是决策执行机制。但同时行政效率却不高。对于国民政府政体前途,仍然没有确定答案。

f,大陆的共产政府是一.党.专.制,名义上不是,法律上又归属议会制共和制,而实际上他是“总统”制共和制,却又不承认。但名义上他还是共和制。2种共和制都比君主立宪制民主,但事实上全球都不接受共产政权是民主国家。共产主义人为的划分了阶级,引起了“革.命”,而没有明确共产国家政体形式,名义上是共和制,但事实上共和制是与一.党.制是对立的。对大陆政权或政体的前途,仍然有巨大的争议。






6,未来统一的国家政体架构形式

a,对于未来中国政体,也必然处于巨大的争议之中。因为中国历史政体发展不稳定,现实发展也与西方产生巨大差别,而西方政治也一国一样。因为大陆政体已相对稳定,并巨大的存在,不知道如何模仿也难以如何模仿任何一个国家。只有惰性的存在。

b,要对大陆进行“民.主改.革”,除了他本身的逐步变革外,只有通过统一的谈判和过程,通过建立全国面上的代议制民主建制方式,引入外力和机制,自上而下的推动改革。

c,对统一的中国政体,先后有联邦制、邦联制、合众国等提议。我认为以上在名义上都不符合中国现实。因为据minguo宪法和大陆宪法,大家都相互主张,也就是说如果采用联邦制等,都违背了两个宪法对国家主权的主张。根据两个宪法不可能同时出现2个国号,而出现2个国号而必然出现第3个国号。而两个地区国号字义却是一致的。更加不可能出现大陆国台湾国之类联邦成员。

d,大陆主张“一国两制”,他实质上是联邦制。但并不为台湾接受,因为大陆一直不明智的标榜或者不澄清“一国是PRC,两制是大陆维持共产主义制度”,而共产主义理想的国家体制是背离全球政治的。但同时他逐步建立了适用大陆治理的事实制度。中国存在行之有效的两套政体,“一国两制”正视了这点现实,避免破坏对方政制的方式而实现统一,“一国两制”是混合制,其实大国都采用混合制。

e,台湾主张“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和“一国良制”,也符合现实。中国要实现和平统一,只能在两套政体上搭建双方接受的新的政体,三民主义并没有违背未来中国的需要,而新的政体也应该是“一国良制”。所以,中国统一,如果连简单的字义对方都无法兼容,那怎么统一都是难以接受的。为了两个政治符号长期斗殴,又有何益?

f,“一国两制”并没有明确具体适用的国家政体,如果要格式化归类,我认为适用的是“酋长国或大公国”形式。就是两岸选举产生的领导人组成国家领导人。同时也适用“委员制”,就是双方选举产生委员会构成新的国会,因为大陆和台湾“国家元首”都拥有实权,他也是“总统”制议会制,但同时,新架构的国家政体他是协调性质的体制,大陆和台湾“酋长”组成的国家“酋长”并没有对彼此拥有真正的实权,他实际也是议会制“总统”制。

g,不变的一点,他是共和制,没有违背100年前同盟会的初衷,没有违背100年来中国人民的理想和努力。没有背离ROC和PRC的内涵与名义。共和制是世界民.主制度根本体现,共和是最大的区别了传统帝制,共和体制的社会变革开创了现代史。

他明确的国家主权属性,他明确了国家立法权限、行政权限、司法权限,及其相关关系。他明确了国家元首的权限。无论什么主义派别在逻辑上都没有拒绝共和制。

h,所倡导的“国家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他实际是一套代议制和协调机制,他的行政实体事实是分别的两岸的行政部门,所设立的“国家总统””和“中国国务院”只拥有名义上对全国的统辖权。他代表国家权力和协调两个政体之间的事务。

i,“国家委员会”是国家立法机关,但他事实又是由两个政体的领导人与议政成员、行政成员,及地方成员组成的“国家决策中心”,两岸行政部门是“国家决策中心”的执行部门。在“决策中心”中达成协议为国家法律,行政部门依照协定相互约束。包括两岸“行政机关”和“国家法院”都是直接对“国家委员会”负责,并非完全独立。只有这方式,方可继承大陆政治和全国现实,因为他可以维持大陆行之有效的“议行合一”机制。




7,国家专门委员会职能。

a,设置促进国家政制改革与发展的国家机制部门。

国家政制委员会促进两岸政制民.主化,确立国家中长期的政治路线。依据两岸意见对国家政制改革提出提议,包括交叉对台湾和大陆政区政体改革提议,台湾和大陆政体改革需国家委员会通过。政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委员会会议及编制。

政制委员会主席可采用联席主席或轮值主席方式。由大陆人大委员长或大陆政协主席和台湾立法院长联席或轮值兼任。同时设置该委员会秘书长。秘书长可采用轮值制,拥有副总理职级和执行职能,并归国务院编制。

国家促进政制去党化,任何党派只能行使参政辅政权力,而非党领导军政。各党在国家层面上法律地位平等,而非某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各党派全国的地位在可通过国家政制委员会机制进行协商和协调。

两岸可在先行的“和平发展及政治协商联席会议”中建立“中国政制发展论坛或研讨会”,探讨中国和平统一与政制发展改革议题。将来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政制委员会”。

b,共享共有国防权力,共同行使国家主权。

全国国防委员会由国家正副元首,大陆防务部和台湾防务部组成。国家正副元首在平时和地区性国防紧急状分别对两政区军队行使自主管辖、调动、指挥权,并对国家军队进行协调、协防。进入全国紧急状态,国家委员会通过全国动员令,对国家进行共同协防。大陆防务部和台湾防务部是国防委员会执行部门,分别对两政区军队执行部署和作战任务。

国防委员会行使《一中和平框架协定》和《国家宪法》的国家防务职能,并协调两政区军队战略,和避免出现冲突。

统一后,大陆PLA和台湾国民军都应该统一为中国国防军,或者中华共和军,体现军队对国家保卫的责任,并且表达中国愿意与世界“共创和谐和平”的政治立场。而非再去解放谁和革命谁。
大陆按近期的方案改革为东南西北和中央5方面军区,台湾方面则可命名为“中国国防军(或中华共和军)台湾军区”。也可以称呼为“中华台湾军”。这个军区除了依照《国家宪法》****的职责外,台湾政区可拥有自主的军队管辖权和防务权。大陆军队不得擅自进入台湾海陆空域。

c,台湾人民拥有平等的外交权利,台湾政区拥有外交特别代表权。
全国外交委员会议由国家正副元首、国务院总理、主管副总理(首长)及大陆外务部和台湾外务部组成。外交委员会负责制定及执行外交政策。国家委派大陆外务部长出任国家外交委员会外长。同时对国家委员会和中国国务院负责。

可在《一中和平框架协定》中达成权力分配。可在两岸政治协商联席会议先行制定《涉外事务备忘录》。

把ROC或者PRC对外驻馆统一采用“中国对外驻馆”,办事处全部换为政区办事处。

在主权事务中,最终要实现“两岸外交人员均拥有平等的对外代表权利”,也就是法理上“两岸外交人员在外交委员会中谁都可以成为中国对外乃至驻美日等国的大使”“只要是中国国民,都有权出任国家外长”。因为是对“国家委员会和中国国务院负责”。而非某方负责。详见下面政区权利与人民权利的论述。

但现阶段是“正视现实,求同存异”阶段,应采用“共同代表,建交方享有主代表权,非建交方拥有副代表权”。将来,在外交事务中,台湾政区仍然拥有在“中国外交权”中的特别代表权。

d,两岸地区事务联席委员会行使现两岸四地地区共同事务职能。

由两岸四地行政首长、农工商科技部门、民政教育社会部门,及两政区地方,及现大陆国台办、台湾大陆委员会组成。

可下设不同组别。

事务联会促进两岸四地社会、经济交流与合作,实现融合与一体。

联席委员会可设置联席或轮值委员会主席。并可轮值召集人方式。地联会大陆政区委员会主席由大陆政务委员会副主席兼任,地联会台湾政区委员会主席由台湾行政院院长或副院长兼任。

港澳地区可在联席委员会中拥有有限独立的席位。港澳地区行政司长可在联席委员会中出任副主席。

e,全国货币财经委员会,由两岸四地金融财政主管总长及部门共同组成。

协调和推进两岸金融合作与货币一体。两岸四地的中央银行和金管会可逐步走向一体,推行货币一体化,组成中国中央银行。将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台中国中央银行)并入其中,设置有限自主的大陆总行和台湾总行。港澳地区可在该委员会中拥有独立的席位。

全国货币财经委员会预算国家委员会经费,并审查各部门经费情况。

货币财经委员会可逐步演进为经济发展委员会,有利于于推行中央财政及经济发展规划。

设置货币财经委员会有利于促进货币一体化,设计“中华元”。




8,首都及行政机关。

国家首都在北京。台北是国家副都。国家元首为“中华共和国总统”,台湾政区首长(“总统”)为“国家副总统”。中央政府为中国国务院。国家委员会常委会和国务院设在****,****是国家中央全部区域,各政党可在****派出组织,但不应在****设立总部。

建议**中央外迁出北京主城区,减轻首都负载。

国家总理兼大陆政务委员会总理,中国国务院与大陆政务委员会合署办公。台湾行政院长院长(即地区事务委员会台湾政区联席主席)兼国家首席副总理。大陆政务委员会副职及台湾行政副院长(即地区事务委员会联席主席或副主席)为次席副总理。国家政制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外长,国家货币财经委员会主席与国家副总理同衔或同级,副职可拥有国务委员职衔。国务院其他重要直属部委可拥有国务委员职衔。

大陆政务委员会为虚设机关,由国家各部委及大陆各内政部署局组成。






9,国家法院。

依据《国家宪法》产生“国家法院”,国家法院可设置在台北。国家法院院长由两岸提名,并享有平等任命权和被任命权。国家委员会通过。并依《国家宪法》对国家委员会负责。

国家法院独立行使对国家权力的司法权,同时行使对两岸共同事务协议的司法裁决权。国家法院和两岸政区法院不存在隶属关系。






10,港澳特别行政区与国家权力关系。

港澳特别行政区与两岸的权力关系可根据《国家宪法》进行相应调整。港澳可在国家政制委员会上推进国家改革和港澳政制改革。但港澳特别行政区没有在国家和平统一联席平等的谈判权力,没有国防与外交等国家事务的代表和委任权力。






11,政区权利、国家权利与国民权利之间关系。

"一国两制"被排斥,一个是引起主义之争,二是引起台湾地方化歧义,三是未阐述台湾人民在国家政体以及大陆政体中的政治权利地位。

我在这里谈谈政区、国家与国民权利关系,以及台湾人民的政治权利与台湾政区权利的区别,和将来统一合理的权利制度设计。

将来统一的《国家宪法》应当区分政区权利、国家权利与国民权利。政区保留自己的政体治理权利,以及政区政体拥有在国家政体中的权利,同时应当保证国民在全国中平等的参政权利。

无论台湾或者大陆、香港、澳门人民及政党,均拥有平等的参与国家权力及政区权力的权利,而不仅局限在政区之内。同时需要受政区法律约制。

a,任何个人可以在大陆及台湾按照程序出任事务官及政务官。可先行制定就业协议,保证两岸人民在对方政区就业及出任行政官员的权利。而出任政务官应当具备一定年限的居留时间。

b,出任国家责任职务及参政,应当采用政区委员会根据政制协议竞选、委任及聘任、派出方式。非责任职务人员根据a参与事务工作。

举例说明,台湾人民如欲担任国家“总统”,必须在大陆拥有一定居住年限,通过大陆政区的选拔制度出任大陆政务官,由大陆人大选举通过国家“总统”提名,并为国家委员会通过。大陆人民同样有权在台湾任行政职务,并依照当地政制出任台湾政区“总统”。

整个平等是基于现实的有限平等,终极平等需要根据两岸关系发展而定。《国家宪法》区分政区权利、国家权利与国民权利。无论台湾或者大陆、香港、澳门人民及政党,均拥有平等的参与国家权力及政区权力的权利,而不仅局限在政区之内。同时需要受政区法律约制。





12,统一后政区及地方在国家权力的地位及席位关系

国家联治阶段的统一方案,是架构在一个中国、两个政治区、四个行政区及内地省、市、自治区基础上的成长的策略性协议。设置政治区的架构不仅有利于统一,而且基于政治区联治的统一方案实际上是联邦机制,这机制有利于与蒙古国的并入。

也就是说,各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没有拥有与台湾政区平等的政治地位,这是架构在中国历史与现实基础,而非理论上的平等。

本身各省、市、自治区政制都是因为历史沿革变化而产生的制度,他的区划与权利并非一致的。而香港、澳门是其他国家主权下回归中国主权的行政区。台湾与大陆关系是因为历史遗留和延续下来两个各自拥有外交、军事权力的对立政权管辖区域,中国统一是两个政权之间的平等协议性统一。

所以,大陆各省、市、自治区不可能与台湾同等地位及席位。省、市、自治区尚且没有香港、澳门的地位,何况未统一的台湾呢?

在这个统一方案中,设置了政制委员会为持续的政治改革创造了平台,并且在地区事务联席委员会中除了界别席位外,应设置地方席位,台湾的直辖县市及大陆省、市、自治区可在这个平台内拥有合适席位。





13,政党与国家关系。

国家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任何党派不能凌越国家宪法及国家权力。

法律党派在国家层面上权利平等,党派可竞选国家委员会委任权。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可兼任党派领导人。但党派没有国家政策决策权和军队指挥权。

在地方上可根据政制发展需要逐步推行改革。





14,政区内务部门与国家的关系。

a,政党、社会、经济团体和民间机构,可继续沿用“中国”“全国”“中华”“国立”等字号,而在对岸派驻机构需在对方登记。统一之后,政区具有审核权,但需提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登记。

b,正式统一,双方政区内政部门平等采用“大陆”“台湾”。
譬如大陆财政部和台湾财政部,详称应为“中华共和国大陆政区财政部”和“中华共和国台湾政区财政部”,大陆财政部对外可称为中国财政部,因为这个是习惯。也有比较全面的代表权。大陆内政部门要与全国权力部门区别,避免引起不必争议。将来,应逐步促进政区内务部门合并,形成一体的国家内务部门,向国家委员会及国务院负责。譬如成立国家经济发改委员会,国家财政部等。

c,正式统一,有利于促进一体化和隶属国务院的部门采用“中国”名义。
譬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等有利于促进两岸一体化和避免纠纷的部门,没有过多治权争议的,由国家委员会通过《国家行政组织法》确立国家行政机构,并直属国务院,使用“中国”。

d,代表国家主权和产权的部门,应使用“中国”名义。
譬如中国国土部,中国国资委。





15,“和平协商”与《共和框架》构建“一中联治”中程目标。

马主席强调“任内不涉及统一谈判”,其实也不必悲观。并不妨碍两党共同表述“一个中国”,如果两党能够在2010年的会议中表述对中国的理解,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将推动《和平协议》框架的达成。这样将达成共同反对***的协议。

同时,学界与民间、政党可以就政治问题深入探讨,如果不能展开和平谈判,可以展开“和平发展与政治协商研讨会”,或者构成“两岸共和论坛”平台,促进各方面的交流,如果能够勾勒一条双方民间的认可中间路线,有利于政府方的谅解与对话,减少将来谈判的阻力。

《共和框架》是我构思的一个达成多方面政治目标的共同协约,《共和》除了确立国家民主化以及统一目标外,应当对百年现代中国史进行共同阐述,并应对内战、历次政治运动的受害家属制定国家赔偿计划,并促成党产独立。可以将各政治力量对中国未来的理解融进去,包括统一与民主的目标与进程。

《共和框架》可以在官方达成,也可以在论坛平台上多党派达成框架性共识,官方可以在这些民意共识上推进《中华共和纲领》或者《中华统一纲领》以及公投。





16,综述。

主权共有共享,政体共议共治,地区和平共存,社会和谐共生,国家和衷共济,政治共和共嬴。这就是我的“同国共义”概念下“中华共和,一中联治”统一方案。





17,展望2010年两党会议达成新的新闻公报。

马上到来的2010年,展望2010年元旦、春节、两会,两岸政府能够开出新的善意和期待,能够更加理解到双方的差异和寻找到新的共同。并希望两党会议达成新的新闻公报,并促成“一中同表”,推进和平协议,走向国家一统。
a,可共同表述中国主权和治理权内涵,对国号提出倡议意见和保留意见。对两岸政体的内部行政权现实表达各方意见。

b,对国家和平发展的基础和目标提出倡议。促成“中华两岸和平发展及政治协商联席会议”。

c,对统一的前提、方式、理念,进程和目标提出倡议。

d,对辛亥共和革命、历史问题和民族、国家发展路线表达意见。

e,倡议共同举办辛亥革命纪念活动。



傅先锐
2009年12月修改。

中华共和BLOG,一中联治汇编http://blog.ifeng.com/2408593.html

中华共和研究会促进台海和平两岸共和和统一,研究和推广《“同国共义,共和联治”统一方案》 ,欢迎支持和发表/转载本会发起人,地址见中华共和BLOG:http://blog.ifeng.com/2408593.html,本人许多倡议被中国国民党中央函复并“备案参研”,并表明国民党“促进中华民族民主共和是国民党的神圣使命”“国民党追求全中国的民主自由均富和统一”“国民党继续为中华民族的未来而奋斗”。部分函件发表在环球论坛台海风云,同时欢迎加盟和支援中华共和的研究活动。群27250649,帐户:6222 8031 4801 0623 775傅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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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5 14:08:26 | 只看该作者
啊!看看!这个quote]原帖由 傅先锐 于 2009-12-18 22:38 发表  统一后政区及地方在国家权力的地位及席位关系国家联治阶段的统一方案,是架构在一个中国、两个政治区、四个行政区及内地省、市、自治区基础上的成长的策略性协议。设置政治区的架构不仅有利于统一,而且基于政治区联治的 ... [/quote]

哈哈哈!伏阴锤!!

   看看!  看你一口一个【席位】、【席位·】地搞不不歇;

   执政就是上酒席吗??

  不是口口声声说【人民最大】吗??

  执政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吗??

  还是为【席位】!??

  难怪你们台湾整天吵闹着不歇;就象群狗争食一样!!

  哦!! 在台湾争不过【民进党】,
跑大陆来和·我们共产党争了  !!!

  、还有脸要我们共产党迁出****!!



   哈哈哈哈!!!原形毕露了!!  !看!!------------
----------
   追求啥个·【民主】是假!!!!

   要大陆更【民主】只是托词!!!

  争【席位】、争权夺利、抢地盘才是真!!

  最好让大陆也象台湾一样乱成一锅米粥!!再军阀割据,战国七雄!!
  这样,我们美国收拾中国就易如反掌了!!!

  经济上,美国就可以操控世界了!!!

  我们这么些走狗们就更可以捞得盆满钵满!!

早超过以前的老祖宗【四大家族】捞的啊!!

  都好的美梦啊!    @!!蒋宋王朝的徒子徒孙啦,

  此时不猛搅共产党一把,还待何时!!!??

  以后,还有机会吗???哇啊啊!   !哇!啊!!   


    靠!!

   警告!台湾的【明独】【阴独】【暗毒】们!!

你们要是耍什么花样,明天把陈云林怎样了!!
那就是明白无误地武力对抗中央!!
就是战争的导火索!!!
武统的冲锋号!1!!
大陆这边有什么理由可以不【万炮齐发】!!
先将你们台湾·炸回到【石器时代】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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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5 14:11:52 | 只看该作者
民主?台湾也配谈民主,街头民主。国军说的,不代表我们GCD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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