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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两制”,方可落实和平协议,共同构建“新中华”
延续上篇《大陆要进一步阐述“一国两制”》文。
要解决“互吃”的新纠结,“一国”就要避免被曲解为有的PRC和现有的北京政府,而是国家整体。“一国”要阐明提升为重新架构的国家权力体系,国家之上是一套体系一个宪法制度。“两制”则是国家之下、地区内部的治理体制,“两制”要避免走入吃不了兜着走的纠缠不清的主义之争,引起“CCP独*专制”歧义,引起河水不犯井水,以求大一统之名继续保存党派利益之实的不必误解。
阐述清楚“一国两制”内涵会促成两岸和平协议,如果表明“一国”和“主权”是共有共享的,先搁置“国号”争议,“两制”是相互承认地区治理权,在在两个内部政体**同构建“新中华”--新的国家宪政架构。在表明前提上,双方贯彻“两制”,各自以“中华大陆地区政府”和“中华台湾地区政府”名义,则纠结自然化解,和平协议也“水到渠成”。如果身份不明,只会继续纠结增加纷争。
而1949是中国内部政权的建政,不必再独占建国的话语权,毕竟所建的“国”并没有下辖台湾,并非全国政权,这个又自然的引起CCP内部独立和***的争议,并不利于“中国统一为一个权力整体”。同样,“新中国”的概念也不必再继续行话语先入为主之实,中国从走向统一的和平架构开始,就是新构建“新中国”的过程。回归历史,中国有许多政权更迭,其实推理都是“新中国”,这样就不存在“旧中国”了,如果把权力重构视为“新中国”,那今天开始,我们今天“的新中国”很快变为“旧中国”了。这样的“新”又有什么意思?只是政权更新,却人为的割裂国家历史为“新社会”“旧社会”。
所以,现在开始,就应该去“新中国”的纠缠,两岸重构的中华,要避免“PRC和ROC”纠缠,不是重构“新中国”也不是回到“旧中国”,而应该根据最大的交集定义为“新中华”,以区别两个历史中的中华。
俱往矣!继续纠缠,有何益,有何意?还是新开始“新共和”“新中华”。
傅先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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