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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红十字会总会会长陈长文今天在中国时报发表文章说,莫拉克台风给南台湾带来惨重灾情。但似乎带来的不只是雨水,也带来政治人物口水,屏东县官员指出“国防部”驰援缓慢,而“国防部”则出示通报纪录自清没延误。
推诿并不能减轻民众丝毫的痛苦,重点是,从年年都会有的风灾大患中,我们的政府到底学到什么?打破历史纪录的可怕雨量,必然会造成重大灾情,这种“人力不能胜天”的苦处,人民是可以理解的,就如笔者在电视上看到一位在灾区的妇人对着镜头说:“这样的天灾,我们可以谅解。”这就是台湾人民可爱的地方,敬天而敦厚。
但在人力可以防范的部分,我们的政府做了什么呢?就以“国防部”为例,在“这一次”风灾中,到底有没有延误尚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关键,重要的是主其事的政府首长,到现在还没能认真的对台湾“国防”的定位、资源分配、组织架构等,做出结构性的改造。
以九十八年度编列新台币三千二百五十六亿国防预算来说,若以我们所缴的税金来比喻,人民每缴一百元,就有二十块是用在国防。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即是:这么庞大的预算,投资报酬率如何?
请问负责“国防”的政府首长,近廿年来,台湾因为战争死的人有多少?又请问,台湾这廿年来,台湾死于风灾、水患、地震的人又有多少?每年花去这么多人民的血汗钱、耗用如此巨大的宝贵资源,国防的效益在那里?而这也是主事者不敢面对的,或始终以因循的态度敷衍的问题:如此庞大的国防预算合理吗?不合理的预算不仅仅是浪费资源,带来贪渎!也会因为预算排挤,造成其他部门资源不足反而让人民活不下去的无数悲剧,包括社福破网,乃至于这次风灾的动员、防灾、救灾能量不够。
笔者衷心地建议政府,将救灾、防灾、备灾列为“国军”的“主要任务”之一。以我国国防法为例,全法仅在第二十八条谈及“民防组织”时,才一句话带到为了防灾救护“得”成立“民防组织”。至少请即刻修改国防法,在该法第二条的国防目的中,加入救灾防灾的任务使命。
换言之,政府要将国防的定义做出更切合实际的调整,将国防从狭隘的“战争”范畴,扩延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守卫。说白一点,时代变迁、两岸局势丕变,这廿年来,死在“两岸战争”中的台湾人民恐怕一个也无,但台湾每年却都得饱受台风及地震的肆虐,孰轻孰重还不明白,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投下重大资本,认真面对吗?
笔者想到了日本自卫队例子,由于启动战争的历史阴影挥之不去,自卫队早期在日本地位一直受到这样氛围影响而不振。然而,日本自卫队的自信心与荣誉感,并不是从“战争”中重新获得的,而是透过持续性地参与内外各项救灾活动,而赢得信任与美誉。一九五○年代开始,不论是在风灾、水患、地震等天灾,还包括坠机等重大交通事故乃至于地铁毒气等重大国内危机事件,都有日本自卫队的身影,甚至日本自卫队还定期参加国际性的“防灾演习”,进行国际性的经验交流。透过持续不断以及专业先进的人道救援,日本军人赢得国人与世界的尊敬。
在台湾的九二一地震以及大陆的汶川地震中,笔者见识到先进国家救灾队伍的专业和精致的设备,相较之下,红十字会在九二一之后辛苦建置的救灾备灾队伍,很难望其项背,这不是台湾救援队的热诚不够或敬业不足,而是资源上就远远不足。因为,政府并没有认真的投下任何资源,去建构“充分、专业的救灾部队”,与每年几乎必来的台风、土石流,还有不定期威胁我们的强震搏抗,捍卫人民减少天灾威胁的需要。
“国防部”在南部防灾救灾有没有延误?我愿意相信没有!但“国防部”在结构改革上有没有延慢呢?到底是对岸的人民解放军造成的威胁大?还是狂风暴雨地震对我们的威胁大?请马英九、刘院长与陈部长,好好的、认真的、用心的想一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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