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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滑稽的正视现实和荒诞无稽的法理继承
什么叫正视现实?
是不是在谁的手里就是谁的?
我们要跟日本正视钓鱼岛问题么?
我们要跟印度正视藏南问题么?
我们要跟东南亚诸国正视南海问题么?
还是跟外国人不能正视现实,跟本国人要正视现实?
那么要不要正视贪官贪钱的现实呢?比如陈水扁,钱都在陈水扁的手里了,台湾当局正视不正视呢,会承认那些钱归陈水扁所有了?
要不然什么叫正视现实呢?烦请马博士来个法理解释如何?
什么叫法理继承?
一个强盗抢了钱和财物,然后可以经过继承达到赃物所有权的合法转移么,也就是所谓的合法继承么?
如果是这样,中国政府怎么跟外国拿回被抢文物呢?人家不是经过几代人的继承了么?
如果是这样,陈水扁把贪来的钱给陈致中,台湾当局凭什么又要抓陈致中,要人家把钱汇回来?
中国是蒋介石的么?中国是国民政府的?
1949年前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就跟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会一样,董事长和董事会可以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卷走属于所有股东的财产,然后股东们还得恳请犯了罪的董事长及董事会展开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长和董事会么?否则就是非法的,一定要保留那个董事长和董事会?
谁见过哪国有这样的法律?股东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益还得董事长和董事会同意?难道台湾有?能不能麻烦台湾人来说说?
要不然,为什么大陆人不能推翻腐败独*的国民政府?倒了台的国民政府还可以卷走国库国宝割据国土,还可以把这些属于全体中国人的财产私自转移给台湾人呢?台湾人凭什么继承呢?
台湾的堕落就是从知识分子开始,要么扭曲观念,臆造法理,要么胡闹,耍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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