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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考生状告西安教育部门讨高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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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17:3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高考移民诉讼第一案追问

  核心提示:高考在即,88名西安考生却因学籍和户籍不符合陕西省招生政策而被取消高考资格,原因是西安市与陕西省的高考政策发生冲突。4月18日,14名考生状告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认为,陕西省教育部门认定多名考生属高考移民的法律依据值得商榷,即使这一政策程序及实体合法,也应对这些作为特殊群体的考生施以法律救济。

  ⊙《法制周报》记者 蒋伟 特约记者 马照云

  随着高考的一天天临近,近日,14名西安考生却突然接到通知,因学籍和户籍不符合陕西省招生政策而被取消高考资格。面对这样一纸通知,学生家长们难以理解,称他们是按照西安市“在小城镇买房落户”的政策合法迁入户籍的,报考也符合西安市有关招生政策,考生本已通过高考资格审查取得准考证号,现在为何取消学生的高考资格呢?

  2008年4月18日,家长们以14名考生的名义,将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此案将在5月14日上午开庭审理。这起罕见的“群体诉讼案”,堪称中国“高考移民诉讼第一案”。

  此事引起了不少专家对陕西省教育部门认定高考移民的法律依据提出了质疑,认为即使这一政策程序及实体合法,也应对这些作为特殊群体的考生施以法律救济。“教育部门应本着依法行政和人性化的原则,出台遏制高考移民的政策。”有专家这样表示。

  如何认定高考移民?政府各部门的招生政策为何出现冲突?这起高考移民诉讼案,无疑是对教育行政机关的一场考验。

  一个优等生的变化

  离高考只有一个月了,同学们都在做考前冲刺,西安市灞桥区的高三学生王平(化名)却整天在网吧和篮球场上度日。

  王平是这次西安高考移民诉讼案中的考生之一,因不符合陕西省招生部门“户籍在陕西不满3年”以及“高中学籍在陕不满3年”的规定,他与西安市其他87名考生被取消了高考资格。家长们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他们以包括王平在内的14名考生的名义,将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恢复他们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资格。

  5月11日,《法制周报》记者跟随王平的父亲王国强(化名)来到了灞桥区某高中。王国强听说儿子没有参加学校的月考,心急如焚,他以为学校不让涉嫌高考移民的几个考生参加考试。

  记者看到,尽管是周日,高三年级的学生仍充满紧张而忙碌的气氛,教室里鸦雀无声,学生们正在聚精会神地答卷。但透过窗户玻璃望进去,发现考场上有不少空位置。班主任老师向家长解释,“这两个月王平总是缺课,成绩直线下滑”,说完连声叹息。在上学期的期末考试中,王平进入了班级前五名,这次被取消高考资格,让王国强望子成龙的愿望成了泡影。

  家长在操场上找到了王平,他正跟其他几个被取消高考资格的同学顶着烈日打篮球。面对父亲的责问,他反问道,“复习有什么用,反正又不让参加高考。现在我一坐下来就想这事,心里根本静不下来,你要我怎么复习?”

  一个同学十分感慨地说:“今年多好的机会,陕西高考录取率几乎是二比一,凭他的实力,上个一本没问题。人一生有几次这样的机会?一旦错过也许就成终生遗憾了。”

  老潘跟王国强同样着急,儿子被取消高考资格后,受不了同学们的议论,最后不愿去学校了,他便请了家教让儿子在家复习。“孩子变得越来越自卑,好友打来电话也不敢接,就像一夜之间成了‘二等公民’。”他急切希望法院能公正审判,“无论怎么样,政策‘打架’,责任不在家长,现在高考临近,总要让孩子有个参加考试的地方,不能让孩子们成为政府不同部门间政策差异的牺牲品!”

  老潘的观点代表了大多数家长的意见,这场高考移民风波给考生们带来了很大变化。许多考生产生了厌学情绪,不愿回到学校读书,有一位考生一时想不通而离家出走,还有一个同样被取消高考资格的学生本学期一开学就转到高二复读去了,甚至有的家长无奈之下选择了让学生出国留学。

  合法落户成“非法高考移民”

  老潘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他原籍河南南阳,妻子在单位南阳油田提前退休后,于2006年2月在灞桥区一个小区买房,儿子的户口是在2006年9月25日迁移过来的。

  来西安之前,就有同学提醒他,外地考生在陕西参加高考要户籍、学籍满3年。他从开发商那里看到西安市的招生文件,后来又去了西安市和灞桥区招生办,“两个地方都说,按现在的政策落户不受影响,只要政策没有大的变化就没问题。我当时的理解就是,按现在政策是没有问题的。”

  他又从《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市教考发【2007】92号)和西安市各区县关于2008年高考报名的通知中,看到有这样一个条款:在西安常住户口不满3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西安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这一条让他吃了一颗定心丸。随后,他跟其他正常购房者落户一样,在西安市公安部门顺利办理了户籍,成为西安市民。

  2007年12月底,西安市及其各区对高考考生进行了严格、慎重、反复的报名资格审查,在采集数码照片前,为了慎重起见,各区招办和西安市招办再次对户籍不满3年的考生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后给这些考生采集了数码照片,并编排了准考证号。也就在再次接受审查的时候,老潘认识了灞桥区其他10余位考生家长。

  2008年1月31日,老潘却接到学校通知:他儿子被取消了高考资格。这犹如一个晴天霹雳,让他们一家整个春节都处于一种恐慌之中。年后,他与其他家长一直奔波在学校和各级招生教育部门之间,却未能解决问题。

  老潘疑惑的是,明明是根据西安市的户籍制度落户和招生政策报考,怎么到最后成了“非法高考移民”呢?

  他和其他家长发现了陕西省和西安市的招生规定中有一个细微而至关重要的差异:在灞桥区和西安市的规定中,均指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而陕西省的规定则是:“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移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后者的表述中,比前者少了一条“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

  老潘说,在上访中,西安市和灞桥区的招生部门对他们表示同情,为了解决这部分考生的问题,多次向上级部门请示。而陕西省招生办一位负责人给家长们的答复却是:西安市的这种高考招生政策是错误的,不符合省里的精神,将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对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省招生办只承认“必须是调到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两种。同时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没有人说你们是高考移民,你们只是不符合户籍、学籍均满3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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