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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肖永国先生的【论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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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3 09:0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评论肖永国先生的【论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模式】
评 论 肖 永 国 先生的【论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模式】
肖先生指出:两岸关系自2008年3月出现历史转变以来,在复杂的两岸环境和条件下,台湾于2008年10月出现政治转变,以两岸互以对岸的领土归属于自己为标志,两岸形成“同一个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的政治对立”的政治关系。这是探讨两岸政治关系发展方向的基础条件。

【南山认为】两岸关系自2008年3月出现历史转变以来,在复杂的两岸环境和条件下,台湾于2008年10月出现政治转变,以两岸互以对岸的领土归属于自己为【实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分治管理标志,两岸形成“同一个中国的主权和领土政治对立,【主权共有共享共和】”的政治关系。这是探讨两岸政治关系发展方向的【社会现实】基础条件。

fficeffice" />肖先生认为:
  两岸政治关系的本质是“同一个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的政治对立”,揭示了两岸关系发展的基本政治任务是:
  1、 两岸有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
  2、 “消除两岸政治对立”、“创造两岸政治和谐”是未来两岸关系发展的政治任务;
  在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的政治前提下,两岸如何消除两岸政治对立、创造两岸政治和谐,这就涉及到两岸政治关系发展的方向问题。
  一、台湾执政当局提出的发展两岸关系的政治模式;
  自马英九2008年5月上任以来就把两岸“互不否认”当做发展两岸政治关系的基本方向,并通过制造两岸政治冲突的方式,持续两岸“互不否认”的政治实践。这其中有“奥运的称谓之争”、“陈云林对马英九的称谓之争”、“世界卫生组织的两岸政治区隔之争”,一直到“高雄世运会的政治冲突”等。马英九执政当局始终把“一中两国”当做未来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方向。更简单地说,台湾执政当局就是把 “大陆认同+++国”当做两岸政治谈判的前提。这才是马英九坚持“互不否认”的最终政治目标。
  显然,如果中国大陆无法政治认同“+++国”,马英九是不会与中国大陆开展政治谈判或政治协商的。不仅如此,台湾执政当局会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促使中国大陆对“+++国”的政治认同:
  1、 制造两岸政治冲突迫使中国大陆政治认同“+++国”;
  2、 设置发展两岸政治与社会关系的政治屏障或政治障碍;
  3、 制造国际冲突形成促使大陆政治认同“+++国”的国际压力;
  4、 通过“蓝绿政治串通”形成共同对抗大陆的台湾政治和社会格局,逼迫中国大陆政治认同“+++国”;
中国大陆的政治应对将决定两岸未来政治关系的发展。

【南山评论】:
第一,马英九上任以来的目标不是【制造政治冲突】而是在谋求两岸和解大方向上,缩小和化解政治冲突。正面的发展比负面的要多许多。

第二,马英九答复瓦斯盖兹有关对所谓“两个中国”的看法时表示,他基本上认为海峡双方的关系应该不是“两个中国”,“而是在海峡两岸的双方处于一种特别的关系”。马英九说,双方是一种特别的关系,但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点非常重要。 马英九称,海峡两岸一定是保持和平与繁荣的关系,同时让双方在国际社会都有尊严,这是“政府”的目标。

第三,肖永国先生对于两岸关系的定位是一中两国的关系,是不符合法律和一中宪法原则,也不符合联合国**和宗旨。在现行法律上,中国不存在两个国家,但存在两个事实上的合法政府。
附件
1668号文价之一.jpg (107.97 KB)
2009-7-26 10:28
中国不存在两个国家,但存在两个事实上的合法政府。

2758号文是政府代表权的承认.jpg (193.15 KB)
2009-7-26 10:28
中国不存在两个国家,但存在两个事实上的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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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3 09:05:36 | 只看该作者
两个合法政府,请问他们合的是哪部法律?哪部法律规定了那两个政府同时存在?请举例说明!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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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3 09:05:40 | 只看该作者
续二,肖先生第二段阐述一个中国原则如下:

续二,肖先生第二段阐述一个中国原则如下:

二、两岸关系中“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价值;

中国大陆的“一个中国原则”在不同的政治环境与场合有不同的政治表述。
其中,在发展两岸关系的过程中,“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表述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一个中国原则”最大的政治价值就是清楚表述了两岸政治关系60年来的政治现状和政治本质。中国大陆在确认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时,必须要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基本前提和基础。
更进一步地说,“一个中国原则”不能仅停留在表述两岸关系的现状与本质的层次上,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一个中国原则”需要在两岸新的政治环境和条件下获得新的发展。“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发展就是首先要确立两岸关系的政治发展模式。

【南山评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建设共同繁荣两岸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一个中国俄原则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六十年前不能分割,六十年后更不能分割。
【国际法的关键词】考虑到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所必须旅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中国所从事的发展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蒋介石当局的代表成为了中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唯一合法代表。这是一种中国的法人政府变更的关系。关键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是代表联合国**中23条中国这个会员国【政府的代表】。

【基本案情】是,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组织中授权解决是能代表中国的权限,并没有决定会员国变更,加入或除名的职权。所以,中国在联合国的会员国名称和国家身份均没有发生过变更或除名。因此中国根本不存在【国家的继承】【国家的承认】问题,而只存在【政府的继承】和承认【事实上的政府】问题。
因此 ,中国的法人政府变更不会影响和制造两个中国的问题,也不存在分割成另外一个中国的问题。

以上这些【法律说法】是一个中国法律问题的基本依据,而现实存在和联合国的历史档案保留着中国各届共同承认一个国名一个中国的有效署名证据和庄严承诺。诚信天下才能失天下信服。事实胜于雄辩,有法有天,法律优先这是两岸同胞和决策者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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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3 09:05:48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国家法人政府】和【事实上的政府】的承认问题

在法律上有关政府的承认问题说法很多。

【最贴近我们社会的政府】合不合法!?

【最重要的案例】就是我们自己能不能认识自己。

比如,中 共第一个红色政府瑞金苏维埃政府是不是一个中国前提下合法政府,

后来延安中 共领导的人民政权是不是一个中国前提下【事实上的合法政府】?

【最精辟的法律见解】就是事实胜于雄辩。

新中国政府成立以后到1971年期间,虽然没有得到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但是不是一个中国前提下【事实上的合法政府】!?

这些地方,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存在法律有效维持秩序和管理社会是政府存在的基本合法依据。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对政府的承认一般是指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新政府存在这一事实以一定方式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视其为国家的合法代表而与之交往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政府的承认】关键词及其主要特征有:



政府承认的对象是新政府】


当一个新国家出现时,总是同时具有一个新政府,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承认了新国家,也就同时构成对该国新政府的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是一致的。一般说来,只是对于社会革命或政变产生的新政府才发生政府承认问题。



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通常依“有效统治原则”对新政府予以承认


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新政府,是否承认,何时承认,在不违反国际法原则的限度内完全可以自由决定。国家和国际组织通常遵循“有效统治原则”对新政府予以承认。所谓有效统治,是指新政府有效控制本国领土并在其控制的领土内有效地行使权力。一般来说,只有在有效统治的情况下,新政府才能够代表国家,独立地行使国际交往权,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承认对于承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承认与国家承认不同。国家承认涉及国际社会新成员的出现,涉及新的国际法主体。而政府承认是在不涉及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的情况下承认新政府具有代表国家的资格。尽管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不受政府变动的影响,但政府变动往往直接影响到国家行使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因此,政府承认对于承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两岸现实有效存在的事实上的政府需不需要承认,能不能给承认,如何有限让渡某些外交空间和给与台湾全球化发展的活动空间!?


【基本案情】:两岸现实有效存在的事实上的政府需不需要承认,能不能给承认,如何有限让渡某些外交空间和给与台湾全球化发展的活动空间!?

政府和国家的属性在法律和事实概念上理念是有所不同的。

这是两个事实上的政府之间的谈判。

一个国家在整合过程中,必然 存在事实上代表不同区域合法秩序,拥有有限主权的社会条约上的两个政府,也就是事实上国内法中合法的和平变更而存在的政府。

国家和政府的地位是有所不同的。

做为一个国家,应当是属于这个【国家属性】的全部领土上的全体合法居住公民自主按照法律流程产生的人民主权的国家【国体作为国际组织整个主体性而存在】表现方式。

       作为一个政府,应当是在国家法律环境中在其领土管制的地域,按照合法程序经由全体公民选举表达主权形式所产生的社会公权力之政治组织【政体】。

       作为【事实上的政府】知识大家也应该知道。

       一个国家内的政府的承认与交接如果是在全体人民意志采用彼此共同认可方式情况下和平、公正、公开、公正原则下有序进行时,不产生政府承认问题;但是如果是在内战情况下,通过革命武装夺权方式,或用政变改变政府结构成员方式下而产生非正常更替时,则产生和改变了政府合法性的承认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承认新政府代替就政府而行驶代表整体国家的资格,就成为法人政府【代表国家的合法的法人政府】。换句话,就是法人政府组织就是有权力合法代表国家集团组织的法人代表,或者英美法中的集团董事长。一般说,在国际法意义下的法人政府称为该时期(阶段)的法律上的政府(JURE GOVERNMENT)。相反,没有得到国际法的代表国家资格的政府,即使原来曾经是代表国家的法人政府,也失去了现实(阶段)的合法代表国家的政府的权利和资格,这称之为【事实上的政府】。

即使国家内的政府发生政治结构或政府行为的变革行为,一旦维持新秩序的新政府的合法代表国家地位有所变更,这个属于国家的领土与人民以及人民决定政府国家的意志等全部仍然是新政府代表国家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所以,作为一个国家共同体,固然依旧保持着这个国家的延续性和国家同一性而继续有效地存在,这就是传统的国际法立场。这样尽管政府的结构和形态所有变动或变更,但是国家整体性和同一性不应由此而变更,这是国际法和联合国**的一般性原则。直到现在,还是适用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和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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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3 09:05:52 | 只看该作者
说了这么多,看来楼主还是不能提供有关合法性的条款;就像民国取代了大清的中国代表权一样,共和国也取代了民国的中国代表权,但是我们不能说中国就是民国,否则民国之前岂不是没有中国,那么中国历史就没有5000年了,中国应该是华夏;向楼主请教,假如元朝是一个中国的朝代,那么明朝和北元、清朝和南明的关系以及国家定位是怎样的呢?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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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3 09:05:55 | 只看该作者
特意来学习一下南山及网友的“阐释”

本人不做任何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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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3 09:06:01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您的很多大作,实在不敢班门弄斧,画蛇添足!

肖先生。在这里南山有点失礼了。失敬,失敬!

我知道您的文字功底和爱国情操均属上乘佼佼者,

看了您的很多大作,实在不敢班门弄斧,画蛇添足!

愚公在这里也是引火烧身,投石问路,但是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是基本一致的,

就是为了两岸人民的最大利益谋福祉,为了聚同化异,搁置不要的争议,推动两岸务实合作,争取民心,化干戈为玉帛,这方面我们是立场一致,观点雷同的。

所以,君子之交,各抒己见,和而不同,见贤思齐,取长补短,方有建树。

请您原谅,本来,今天要去深圳五洲宾馆听听企业升级的讲座,

现在先在这里与您切磋,目的是为了您能更上一层楼,写出更有时代感符合两岸事实和具有法律依据的精品文章来!

相信您未来的杰作中一定会添加南山同心同国,和平发展,共建家园,振兴中华的积极建设性元素。

所以,南山敢冒天下大不韪,在这里借助您的论述两关关系的东风,添油加醋,哗众取宠啦!
附件
2009-05-19_200014.jpg (41.2 KB)
2009-7-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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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3 09:06:0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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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3 09:06:0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就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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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3 09:06:1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肖先生的这两段论述,南山基本赞同,不作修改了


摘自肖永国【论两岸同心同国政治关系的发展模式】

三、两岸政治关系的政治现状;
  对于台湾执政当局提出的政治认同“+++国”的问题,
中国大陆本着尊重两岸及国际政治事实的原则,为了更好的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一年来两岸做了如下的政治改变: ffice src="http://bbs.huanqiu.com/images/smilies/default/shocked.gif" border=0 smilieid="6">ffice" />fficeffice" />
  1、台湾执政当局在内部治理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认同体系内的国际活动中,继续保留“+++国”的政治存续;
  2、 在国际上少数几个与台湾保持“邦交关系”的国家,可以作为代表中国的政治实体存续;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国际环境中,两岸协商台湾以“中华台北”等名义参与非主权性质的国际组织;
  中国大陆之所以做如此的政治让步,主要是本着尊重两岸政治现实和维护“一个中国原则”,有如下的政治目的:
  1、 避免两岸的国际政治内耗,便于两岸集中精力做好各自的内部治理;
  2、 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一个中国”的政治闭合,创造两岸“一致对外”的政治环境;
  3、 降低两岸在国际范围的政治冲突,防止国际***中国的政治势力勾结台湾岛内的政治势力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
  4、 推进两岸国际和谐,为两岸循序渐进地发展两岸关系及化解两岸政治分歧创造条件;

  四、两岸发展政治关系的主要政治分歧;

  一年来,两岸基本上实现了“维持国际政治现状”、“避免国际政治冲突”的目标。但是,显然这不是马英九执政当局的政治目标。马英九希望大陆进一步认同“+++国”,形成“一中两国”的政治现状。
  马英九的“一中两国”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政治模式:在国际范围内维持两岸的政治现状,在两岸内部保留“+++国”的政治体制;

  第二种政治模式:中国大陆政治认同“+++国”,仿照“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加盟共和国”的关系建立两岸新型关系,协助“+++国”加入联合国;

  第三种政治模式:中国大陆政治认同“+++国”, 协助“+++国”加入联合国,按照“两德统一模式”实现两岸政治统一;

  第四种政治模式:中国大陆政治认同“+++国”,两岸通过政治谈判形成“联邦”或“邦联”的政治关系后,协助“+++国”加入联合国。;

  李登辉时代主张第三种政治模式“统一中国”,连战主张第四种政治模式。而依据马英九及其核心幕僚的讨论则倾向第二种政治模式。显然,中国大陆更希望第一种政治模式。

  由此可见,两岸推进政治关系的分歧在于:

   中国大陆坚持政治不承认“+++国”而事实不否认“台湾政治实体”基础上维持“两岸国际现状”,而台湾执政当局主张政治承认“+++国”的政治条件下拓展“台湾国际空间”、开展两岸政治协商。

【南山评论】

据目前的马英九言论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中两国】的字眼。这可能是肖先生代人之口【妙笔生花】的一个节外生枝吧!?

马英九是法律博士生,他对美国宪政历程不会不熟悉,而且对于旧中国也就是+++国宪法和其统治下的国家权力配置几十年的演变,也不会不清楚,马英九鉴于中国对李登辉的【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被批判为【两国论】,当然会倍加警觉小心回避【国家】的字眼。【一中两国】这样的提法违背一中宪法的立法精神,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都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也是制造自相矛盾的陷阱和黑洞。

其中的【关键词】:+++国不等于台湾,台湾不等于是+++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等于全中国。

另外马英九在外出访问,或遇见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时说过:“我是来自台湾的总统”,这并未过错呀。
马英九说 “台湾是‘+++国’”,“台湾是‘+++国’的一部分,这丝毫也不说明“台湾等于+++国”。如果我们非要咬文嚼字,在这字里行间挖出一个陷井来,那也翻不了什么天,反而为渊趋鱼,为丛驱雀,伤害了台湾很多人的心,恰恰是中了台独分子的挑拨国共关系,破坏两岸关系向着和解建立互信方向发展的目的!

这也许是肖先生在判断现阶段和未来发展过程中一种区隔两岸关系政治分野的基本思想。

假如按照您这样的说法,实质上就表明两岸中国已经***成为两个国家。

这也涉及到坚持一个中国的主权完整不可分割的严肃问题。

也会成为变相的【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理由和攻击批判的口实。

【南山说法】两岸同为中国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以人为本建立民主法治的主权共享,治权有限的共同繁荣稳定的和谐社会,才是两岸一个中国的科学发展观。这才是按照【搁置争议,争取互信,聚同化异,创造双赢】的基本思路,搁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的国号争议,取得了一个中国主权不能分割,不能***,共建家园的互信基础;务实化解了【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提法中存在的***因素,我们一定要从以往的【一国两制】单一制在台湾收效不理想的教训中走出来,更上一层楼;一方面不必提什么联邦制还是邦联制,因为,安邦治国这两个中国政治概念名字很多人是混淆不清楚的,没有必要制造容易引起【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这样非国即邦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敏感话题。另一方面具有中国特色的【同心同国】政治模式是探索一种超越西方政治和中国历史三国鼎立时代的紧箍咒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模式创新。大陆建设事业中包含着广大台湾同胞的支持和努力,台湾建设和社会发展也离不开大陆人民和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这就是大中有小,小中有大,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大小,爱国不分先后,爱国不分颜色的大中国共同繁荣构建民主法治的稳定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大爱无疆,聚同化异,振兴中华,天下卫公,人人有责,您说对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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