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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一中到共表一中,杜绝“一中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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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3 07:1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法理一中到共表一中,杜绝“一中乱表”
先言锐语之七:从法理一中到共表一中,力促“一 中 共 表”,杜绝“一中乱表”
发表于 2009-06-29 10:40:26

  

“九二共识”在台湾曾经引起过九二无共识的争论,大陆理解为一个中国原则,而对涵义不予表述,九二共识在台湾被理解对涵义允许不同的表述,“九二共识”实际上被大陆和台湾理解为“一中不表”和“一中各表”,因为各表而在台湾不同的派别中又有不同的理解,我怕的不是“一中各表”,而是“一中乱表”,长期如此造成歧义认识和思维习惯,将来更加难以扭转。

最受关注的是马19强调的台湾就是+++国,+++国就是台湾。+++国是个国号,+++国的国别则是中国,而非等于台湾,台湾仅仅是中国的一部分。在九二共识理解下,中国可以理解为+++国,+++国代表了完整的国家的主权和领土,而台北政府坚持了这个国号,但治权仅在台彭金马。

因此,两岸达成新的共识,对中国进行全面的共同表述,也就是“一 中 共 表”,使双方对中国的表述都有约束力,是迫在眉睫的,无法回避的。

要促成“一 中 共 表”,我建议在本次经贸文化论坛上发起一个“中华两岸近代史联席研讨会”,先通过在史学界探讨,再提交两政府进一步研究,达成新的共识和全面的表述。

“一 中 共 表”不仅是两岸未来融合和统一的基础,也是两岸进一步交流和发展关系的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如果没有“一 中 共 表”,和平协议将难以签署,未来统一前期两岸正式关系将难确立,双方难以建立互信政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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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3 07:12:08 | 只看该作者
【双方难以建立互信政治关系。】这里容易产生误解,建立政治互信,是指政党之间政治互信关系,绝非是指政府之间的互信。【要促成“一**表”,我建议在本次经贸文化论坛上发起一个“中华两岸近代史联席研讨会”,先通过在史学界探讨,再提交两政府进一步研究,达成新的共识和全面的表述。】 这种低级错误政府不会出面研究。【自跳两国论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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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3 07:12:11 | 只看该作者
“一**表”我已经给添上字了,
不知符合不符合楼主原意?
请楼主说明!
如若不对请告知我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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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3 07:12:14 | 只看该作者
共表一中是个壳,没有瓤。
不叫琢磨你非要瞎琢磨。
不是脑子进水了,就是个榆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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