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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一中到共表一中,杜绝“一中乱表”
先言锐语之七:从法理一中到共表一中,力促“一 中 共 表”,杜绝“一中乱表”
发表于 2009-06-29 10:40:26
“九二共识”在台湾曾经引起过九二无共识的争论,大陆理解为一个中国原则,而对涵义不予表述,九二共识在台湾被理解对涵义允许不同的表述,“九二共识”实际上被大陆和台湾理解为“一中不表”和“一中各表”,因为各表而在台湾不同的派别中又有不同的理解,我怕的不是“一中各表”,而是“一中乱表”,长期如此造成歧义认识和思维习惯,将来更加难以扭转。
最受关注的是马19强调的台湾就是+++国,+++国就是台湾。+++国是个国号,+++国的国别则是中国,而非等于台湾,台湾仅仅是中国的一部分。在九二共识理解下,中国可以理解为+++国,+++国代表了完整的国家的主权和领土,而台北政府坚持了这个国号,但治权仅在台彭金马。
因此,两岸达成新的共识,对中国进行全面的共同表述,也就是“一 中 共 表”,使双方对中国的表述都有约束力,是迫在眉睫的,无法回避的。
要促成“一 中 共 表”,我建议在本次经贸文化论坛上发起一个“中华两岸近代史联席研讨会”,先通过在史学界探讨,再提交两政府进一步研究,达成新的共识和全面的表述。
“一 中 共 表”不仅是两岸未来融合和统一的基础,也是两岸进一步交流和发展关系的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如果没有“一 中 共 表”,和平协议将难以签署,未来统一前期两岸正式关系将难确立,双方难以建立互信政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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