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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魯曼教授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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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2 21:3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聯合報╱張國勳/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專庭法官】2009.07.01 03:24 am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教授盛讚台灣的健保制度是全球最好的,但是他一定不知道台灣的病歷是以英文撰寫的吧!這對台灣的病患有好處嗎?本法院醫療專庭庭長、法官從多年來的審判實務經驗,均認為病歷應該中文化。以下是我們的共同看法。
九十六年立法院雷倩等六十三位立委曾經共同連署提案修改醫師法、醫療法,要求醫師以中文製作病歷,嗣因醫界及利益團體遊說反彈聲浪大,胎死腹中。
我國所有正式文件均使用中文,醫師法第十二條規定醫師「應製作病歷」,而非「應以英文製作病歷」何須透過修法強制?除了醫界長期以來的習慣,衛生主管機關消極的放任不作為亦難辭其咎。
立法院今年三月通過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六條即規定「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以防因種族…語言、性別而生之歧視。」衛生署放任醫師以英文寫病歷,是否有歧視不懂英文的病人之嫌呢?
病歷是為了病人而存在。依**官釋字第六○三號關於隱私權的解釋,病人有調取病歷的權利,更有調取「依其智識所能一望即知文字的病歷」的權利,醫師以英文寫病歷,讓病人「有看沒有懂」,不尊重病人知的權利。
醫界反對病歷中文化的理由之一「以英文病歷與國際接軌」真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試問,除了英語系國家,難道以本國語文寫病歷的德國、西班牙、中國都不需要與國際接軌,請問台灣一年有多少人需要到外國就醫,需要英文病歷?
以中文製作病歷還有以下優點:
第一、能以最精準的文字表達病情,減少錯誤,亦是保護醫師的方法。例如本院曾審理一件割雙眼皮醫療糾紛案件,短短不到一頁的病歷,英文寫得稀疏又潦草,經一位資深醫師檢視找到三處以上名詞或簡稱拼寫錯誤,英文病歷錯誤率之高可見一斑。
第二、可作為醫病溝通橋梁。病人可從病歷充分瞭解病情,適時提醒醫師誤解或遺漏的主述症狀,減少病人對醫師的猜忌,雙方較有信任感。
第三、中英文病歷相輔相成。醫師以中文寫病歷沒有障礙,對於專有醫學名詞可以加註英文。
第四、有助減少醫療糾紛,縱使有醫療糾紛,便於解讀的中文病歷,對兩造當事人或辯護律師、法官,均可大為降低解讀病情的障礙。反之,如果律師或法官都無法正確瞭解英文病歷的內容及鑑定報告的基礎資料為何,如何發揮其法律專業,為當事人主張、辯護或發現真實、主持公道呢?
第五、用中文寫病歷,一般市井小民均能一望即知其內容,即時要求更正錯誤或不實的記載,阻卻不肖醫師藉由偽造病歷詐領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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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2 21:39:30 | 只看该作者
病歷不寫母文 有違倫理

【聯合報╱高克培/醫師、陽明大學兼任副教授(竹縣竹東)】2009.07.02 06:01 am


昨天「台灣的英文病歷」一文,提及盛讚台灣健保制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一定不知道台灣的病歷是以英文撰寫的。其實,國際醫界原來也都不知道台灣不用母文這個怪現象。
過去國內醫界面對「病歷中文化」的聲音,往往冷漠以對,而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有礙與世界醫學接軌」。兩年前筆者請教幾位「世界醫師會醫學倫理手冊」的作者(此書台灣醫師人手一本中文版),他們都很訝異。愛丁堡大學R. Carlson和K. Boyd教授表示「確實可能不合倫理」;開普頓大學生命倫理中心主任、內科教授S.R. Benatar說「不以熟悉的母文寫病歷不是好的臨床和醫學倫理」;世界醫師會倫理委員會主席JR. Williams更表示「不以母文寫病歷」確是unusual(稀罕、不尋常)。
至此筆者終敢認定我們台灣醫界「病歷中文化有礙我們與世界醫學接軌」的講法,只是個未證明的假設,反而扭曲了我們醫學倫理,折損了民眾的醫療人權。這幾位醫學倫理世界級的大師,有的願意聲援我,有的建議我找病患團體或民意代表推動改革,更有的建議我投稿國際醫學倫理雜誌。但是筆者感覺訴諸國際公論有種「告洋狀」、羞愧的感覺,更擔心不利於國人夢想的參加世界衛生組織。
筆者更要提醒醫界,世衛組織一九八四年把「健康促進」定義為:「使民眾增進自己控制並且促進自己健康能力的一個過程」,明確強調追求民眾的健康時,醫界(當然包括政府相關部門)應重視培育民眾的能力與權力。而我們台灣醫師以英文記載病歷,讓絕大多數國人「有看沒有懂」,不要說「增進自己控制並且促進自己健康的能力」,對自己疾病的資訊不足,就連「充分參與」都不可能。這種不透明、不尊重病人知的權利、根本有違世界衛生組織基本教義的醫療制度,我們如何夠格加入?
使用母文天經地義,何需立法或修法,敬請醫界立即承認歷史錯誤,主動開始規劃病歷中文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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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2 21:39:33 | 只看该作者
「病歷中文化」快快開始做

【聯合晚報╱社論】2009.06.29 02:08 pm


病歷中文化運動,孤掌難鳴了多少年,直到最近,一點一滴終於累積出可以讓人聽得到的呼應之聲。從少數勇於改革的醫師到法官律師,從醫改會到立法委員,越來越多人加入推動病歷中文化的行列。機不可失,我們呼籲快成立「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為病患福利和醫療文化勇敢踏出改革的這一步。
台灣醫師用英文寫病歷,說傳統是傳統,但真是一陋習。藥名、病名、醫學專有名詞等等,雖說醫師們從醫學院念書開始就慣用原文,但不足以構成向來「病歷英文化」的藉口。理由很簡單,基本上,醫師如果能用國語或閩南語和病患溝通病情,就沒有理由非用英文才寫得出病歷。很多醫生,除了專有名詞之外,使用英文遠沒有到達母語的程度,病歷的英文字跡和文法都很難辨識。而且,多數有關症狀的描述,像是心悸、嘔吐、咳嗽等等,有什麼道理非用英文嗎?
就算在多數醫師認為很難克服的醫學專有名詞部分,許多常見的藥物、疾病、身體器官等,早已有標準的中文譯名。糖尿病非要寫成diabetes嗎?甲狀腺非要寫thyroid嗎?目前使用普遍的降膽固醇藥物Lipitor,不是很多人都知道叫做「立普妥」嗎?可見事在人為。贊成推動病歷中文化的台大醫學院教授、考試委員高明見就主張,成立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進行醫學名詞統一中譯的工作,花一年時間就可有很大進展。
問題的最根本在於,病患有知的權利,醫師也有「讓病患知道清楚」的責任。如果在這一基礎點上還要拚命迴避問題、拖諉責任、因循舊習、拖延改革,實在說不過去。很莫名其妙的一件事是:在醫改會贊成中文化、也有立委要提案修正醫師法的情況下,衛生署卻還推說「實務上有困難」。如果對國民健康有利,只不過是醫生們適應起來要花點力氣,那不正是衛生署的任務要去幫忙解決「實務上的困難」嗎?
成立「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不要再拖。能做成這一件事,造福多少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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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2 21:39:37 | 只看该作者
洋人至上!台湾医生自愿匍匐于洋人的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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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2 21:39:4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中国,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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