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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两宪”可否解开史无前例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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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2 14:5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中两宪”可否解开史无前例困局
http://gb.chinareviewnews.com/doc/1009/8/9/5/100989507_7.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989507&mdate=0621002559

《中国评论》月刊六月号刊登了台湾大学心理系教授、海峡交流基金会顾问、台湾“总统府国策顾问”黄光国的专文《“主权”的“虚”与“实”--面对两岸间的政治现实》。作者强调:“正视两岸间‘一中两宪’的政治现实,是建构两岸间稳定和平关系的基础,而以‘台北中国’和‘北京中国’的名义签订和平协议,则是使台湾人民认同‘中国’的必要条件。”摘要如下:


在我看来,对两岸“政治现实”最为周延的描述方式应当是“一中两宪”:**在大陆地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在台澎金马实施“+++国宪法”,这两部“宪法”都是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上,各有其有效统治地区。只要海峡两岸愿意正视“一中两宪”的政治现实,双方便可以“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展开平等的协商和谈判。

对等谈判的前提

如果海峡两岸都能够接受“一中两宪”的主张,将来双方要以“政治实体”的立场,签订“和平协议”或其它条约,既然不能使用现有的国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国”(Taipei China)
和“北京中国”(Beijing China)的名称。在这两个名称中,“台北”和“北京”分别代表两个“政治实体”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为“中国”的形容词,其意义分别为“台北的中国
”和“北京的中国”,代表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谁都没有被谁“矮化”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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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2 14:51:35 | 只看该作者
有识之士的观点,在进步,是对最终制定“一国两制下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雏议。最终目标:“一中一宪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现距离还很遥远。

要给台湾开明人士以鼓励,继续进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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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2 14:51:38 | 只看该作者
一切有利于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和平统一的主张我们都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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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2 14:51:4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观点我支持!!反之我反对。关于‘宪’我个人理解:国家的唯一的基本**,人民意志的体现。也就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制’,是基于‘宪’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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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2 14:51:45 | 只看该作者
唉~难怪那个古希腊老头说政治应该交给专业人士,所谓的民主就是闹剧。连一个国家可以有两部宪法这种政治盲都可以谈论国家大事了。估计当律师,可以为被告和原告一起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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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2 14:51:49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要认清现在的宪法是不完全宪法,其次是聚同化异


首先,大陆的一中宪法和台湾遵循的一中宪法,

实现国家权力配置的资源是不完整的,所以,名为两部宪法,实际为两地区的不完整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现在代表中国的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台北也是体现一个中国宪法赋予政府职能的民选合法政府。

这似乎类似两部限于地区或一定范围有效的宪法(邦宪法)。

其次,    结 论

  正视两岸间“一中两宪”的政治现实,是建构两岸间稳定和平关系的基础,

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台北政府”的名义签订和平协议,

则是使台湾人民认同“中国”的必要条件。

在这事事讲究“依法治国”,“以理服人”的时代,不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威权时代。

胡主席说,两岸不是领土的再造,而是复归一个中国的和平统一。

究竟如何【聚同化异】,实现【复归统一】即两岸同一性政治结构和国家权力的整体配置问题。

当然依靠宪法赋予的职权,其次是事实胜于雄辩,依照人民当家作主的合法权力,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化干戈为玉帛,观人文以化成一个中国的【同心同国,共建家园,和平发展,振兴中华】。

南山将隔日,另外开楼,一化再化,以化成天下!

附件
統一大業.JPG (93.51 KB)
2009-6-2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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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2 14:51:52 | 只看该作者
就只等楼主把他变成“一中两国”了。。。。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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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2 14:51:55 | 只看该作者
“一中两宪”开人类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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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2 14:51:59 | 只看该作者
两宪?那有争议的时候听哪一宪的?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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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2 14:52:03 |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聚同化异,循循渐进,以法治国


海纳百川,聚同化异,

循循渐进,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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