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两宪”可否解开史无前例困局
http://gb.chinareviewnews.com/doc/1009/8/9/5/100989507_7.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989507&mdate=0621002559
《中国评论》月刊六月号刊登了台湾大学心理系教授、海峡交流基金会顾问、台湾“总统府国策顾问”黄光国的专文《“主权”的“虚”与“实”--面对两岸间的政治现实》。作者强调:“正视两岸间‘一中两宪’的政治现实,是建构两岸间稳定和平关系的基础,而以‘台北中国’和‘北京中国’的名义签订和平协议,则是使台湾人民认同‘中国’的必要条件。”摘要如下:
在我看来,对两岸“政治现实”最为周延的描述方式应当是“一中两宪”:**在大陆地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在台澎金马实施“+++国宪法”,这两部“宪法”都是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上,各有其有效统治地区。只要海峡两岸愿意正视“一中两宪”的政治现实,双方便可以“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展开平等的协商和谈判。
对等谈判的前提
如果海峡两岸都能够接受“一中两宪”的主张,将来双方要以“政治实体”的立场,签订“和平协议”或其它条约,既然不能使用现有的国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国”(Taipei China)
和“北京中国”(Beijing China)的名称。在这两个名称中,“台北”和“北京”分别代表两个“政治实体”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为“中国”的形容词,其意义分别为“台北的中国
”和“北京的中国”,代表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谁都没有被谁“矮化”成“地方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