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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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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2 01:0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悲剧始于20世纪同时爆发了性质不同的两种革命,即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和共产党领导的共产主义革命,这一悲剧是从北伐战争开始的。
北伐战争又叫做第一次土地革命战争,可见国共两党对这场革命战争是有不同定义和分歧的。北伐的时候国民党领导北伐军攻打北洋军阀,而共产党在农村发动土地革命和共产革命,杀地主,抄家,分田地,分房子,分浮财。这些被斗被杀的地主,很多正是在前方打仗的北伐军军官、将领的父亲和家人。他们向蒋介石哭诉,我们在前方卖命,共产党在后方抄我们的家,杀我们的父母和家人,你要是不解决共产党,我们就停止北伐,带兵回家先灭了共产党再说。在这些压力下,蒋介石发动了清党(当然也为了他自己夺权)。从此国共两党就不共戴天了,中国社会就被撕裂成两大革命阵营。
国共两党为了争取基层群众,都采取了煽动和利用底层人民相互之间的矛盾和仇恨。很多人选择加入一个政党,其目的是为了报仇雪恨。他借助加入共产党,报了仇,分了别人的财产,他的仇家就加入国民党,再回来报复。舆论上的革命理想,私底下的个人仇恨。这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的革命史。可惜至今为止,研究历史的,还没有把这段历史的真正面貌揭示出来。
平心而论,当时北伐是合乎民心民意的。连年的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消灭军阀,统一中国,是符合全民利益的。而农民运动却是苏联将共产主义革命输出到中国的结果。中国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并不是你死我活,不可调和的。对农民伤害最大的是封建官僚和地方军阀,而不是地主。当时的革命对象是北洋军阀和封建官僚,这时到农村发动土地革命和共产主义革命是不合时宜的。在两大革命政党,即共产党和国民党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发动任何单方面的革命行动势必造成革命阵营的***和敌对。湖南马日事变的直接原因就是驻守长沙的许克祥的父亲被杀及抄家,许克祥被逼急而反。这些事情从毛**《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可见端倪。
从此国共两党分道扬镳,为了实现各自不同的政治主张,对国家政权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中国学界把这场革命的斗争单纯的解释为国共两党对革命领导权的争夺,说国民党背叛了革命,这是重大的错误。实际上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和共产党的共产主义革命本来就是两种不同的革命,两种革命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国共两党的革命分歧对中国现代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实际上,直到现在两党的政治分歧和心结都难以解开,因为两党都有沉重的历史包袱,谁都输不起。如果共产党统一中国,那意味着国民党的革命是错误的,三民主义是错误的。同样如果民国政府或国民党重返大陆,那也意味着共产党是错误的,共产主义是错误的。
希望两岸不要互相攻击,不要互相污蔑,少点歪曲。什么伪国大,伪宪法,蒋匪帮,国民党反动派,这样的话很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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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2 01:02:32 | 只看该作者
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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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2 01:02:35 |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国宪法”毫无疑问是伪宪法,在台湾苟延残喘的“民国政府”的统治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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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2 01:02:44 | 只看该作者
论述中心错误,所以你的问题不值得论述,原因很简单,如果20世纪从北伐开始是错,那推翻清朝就是一个错.剩下的,我觉得大家再讨论都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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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2 01:02:48 | 只看该作者
另外说一句,百荷,你有时候说话太没有水准,不要什么都说别人的都是伪的,毕竟+++国是在中国的历史是做出过卓越贡献的,这个我们不能抹杀,你在说明共产党好的时候,也请尊重别人,你不尊重别人,别人自然会看不起你,那你说话,自然失去了分量(对待台独例外,一个中国原则不动摇),你也不用说我是帮台湾说话,我是老中国***员.党的原则上,我比你坚定.如果有空,我们找时间好好论述我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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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2 01:02:51 | 只看该作者
七剑小兄弟还是很有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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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2 01:02:57 | 只看该作者
说《+++国宪法》是伪宪法,那我同样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伪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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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2 01:03:02 | 只看该作者
“+++国宪法”共14章175条。不错,“宪法”用了不少自由、民主、平等的词句,也引用了孙中山先生的语言,看起来是一部颇具民主的“宪法”,但实质上却是一部比较反动的“宪法”,下面我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第一,民主宪法必须让人民充分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这步“宪法”在《人民之权利义务》一章中关于人民权利、自由、民主、义务写了20多条,但每一条权利都加以限制。更重要的是在第二十三条中规定:“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为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所必须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这样一来,国民党可以随时搬出这一条来否定人民的权利、自由、民主也就统统被抛到九霄云外。


第二,如果国民党真想还政于民的话,“宪法”就必须采用议会内阁制。当然,“宪法”上冠冕堂皇的话还是有的,也说用国会制。但是,他们违背了政治协商会议所规定的立法院的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之”,而改由“以法律定之”。从表面上看,立法院对行政院也有“不信任权”,然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民党掌握着政府,立法院的多数委员也是国民党的,对行政院不存在制约和不信任的问题,行政院依然是国民党独*统治的工具。所以,这种议会制内阁只是国民党用来装潢门面的色彩。


第三,要实行民治,“宪法”必须体现中央与省的“均权主义”。政协会议规定:“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省与中央权限之划分按照均权主义规定”,“省长民选”,“省得制定省宪”。而国民党制定的“宪法”尽管规定了地方自治,但又加上了由中央制定“省县自治通则”的规定,这就形成了中央有权,国民党有权,地方无权,人民无权。


总之,这部“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完善的资产阶级宪法,但它又是针对中国***、民主势力的,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所以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后一部反动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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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2 01:03:10 | 只看该作者
+++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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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2 01:03:15 | 只看该作者
百荷,抛开政治,能从纯法律角度比较下民国宪法和共和国宪法的区别吗,尤其是在相同或相似条款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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