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专论:黄芳彦逍遥美国 为什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1 03:3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03-07 00:26:37  


  中评社台北3月7日电(记者 俞雨霖)陈水扁贪腐集团的洗钱主脑黄芳彦,迄今已在美国逍遥122天,最近台湾媒体捕捉到他在美国逍遥的镜头,黄芳彦好不快乐,让在电视上看到他贪腐嘴脸的台湾民众义愤填膺,却也只能徒呼负负。

  自从2002年SOGO(崇光百货公司)案爆发后,黄芳彦就遭置疑卷入其中,2006年6月30日,黄芳彦向检察官坦承收李恒隆(关系人)百万元新台币礼券,而根据先后曝露出来的讯息显示,黄芳彦确实是此案的重要涉案人,但黄芳彦轻骑过关,无事一身轻。而在此案中指点江山的吴淑珍更是一推二五六,最后SOGO案在2006年10月2日侦结,吴淑珍当然没事。当年,陈水扁贪腐集团与共犯结构,牢牢的控制着台湾的公检法。

  黄芳彦又在2008年11月3日逃离台湾,这不是他第一次因涉陈水扁贪腐集团案跑路。2006年5月,他也跑了一次,但他没有偷偷摸摸,而是雄纠纠气昂昂的从桃园国际机场出境。对黄芳彦来说,台湾简直边境不设防。当年,陈水扁共犯结构仍然大权在握。

  黄芳彦出走的两次时机都掌握得宜有如神助,第一次2006年,检察官原订5月24日约谈,黄芳彦人已早一步跑到日本,要求改到六月六日。没几天,黄芳彦又变卦,直接由日本跑到美国避风头,并向检方请假到七月中旬,检方反应则是欣然接受。由于舆论沸沸汤汤,揣测黄芳彦是否“逃亡到美国”,黄于六月下旬“提前”返台应讯。检察官东问西问,重重拿起轻轻放下,结果黄芳彦还是查无实据,轻骑过关。当年,陈水扁共犯结构还是大权在握。  

  去年520政权转移,陈水扁贪腐集团成员陆续被揭发,如滚雪球般的案情陆续曝光骇人听闻,而黄芳彦再次卷入其中,卷得更深,份量更重,但黄芳彦神通广大依旧,仍巍然不动,一付稳座钓鱼台的样子。果不出其然,特侦组于2008年12月16日搜索黄芳彦家,但早于一个多月前,黄芳彦已大摇大摆的出走美国,特侦组毫无动作。既未防患于未然,也不补救于现在。

  其实,在SOGO案爆发时,台湾几乎每一个关心此案的人,都可以很轻易的看出黄芳彦在陈水扁贪腐集团中扮演的吃重角色,而台湾大部份的名嘴也一再呼吁特侦组要硬起来。或许当时陈水扁共犯结构大权在握,大家莫可奈何。但马英九执政之后,民众与媒体名嘴继续呼吁与提醒,特侦组还是无动于衷,人民还是莫可奈何,这其中隐藏的猫腻,就值得深思。

  为什么?为什么黄芳彦在全民皆知道他涉嫌重大的情况下,特侦组始终无动于衷?为什么直到黄芳彦出境后,特侦组才动手进行搜索?又为什么到黄芳彦出逃美国不归后,特侦组才终于发现黄芳彦涉案重大?还有更大的为什么?黄芳彦究竟何德何能?可以从陈水扁共犯结构掌权时一直嚣张到马政府执政。

  黄芳彦出逃事件正方兴未艾,民众真的既不需要知识,也不需要常识,只要看电视,就知道特侦组难逃纵放黄芳彦之嫌。是谁在主导纵放黄芳彦?外界可以很确定的说,在特侦组内一定有陈水扁共犯结构的暗桩,而且这个暗桩位阶很高,否则黄芳彦不可能如此轻易的逍遥法外。

  真的,特侦组应该要给台湾民众一个说法!“法务部”应该给台湾民众一个交待!马政府也决不能置身事外。这与干涉司法无关,而是彰显社会正义与司法正义。否则,即使政权转移,陈水扁贪腐集团与共犯结构****,台湾这个社会还是找不到公与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2010-2-1 03:39:44 | 只看该作者
台湾这个社会还是找不到公与义。
文章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2-1 03:39:47 | 只看该作者
民主社会,讲人权,黄芳彦的人权得到充分的尊重,是文明、是进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2-1 03:39:50 | 只看该作者
賴興昌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2-1 03:39:55 | 只看该作者
赖昌星享受民主去了,维护人权去了,是民主斗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0 00:34 , Processed in 0.48437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