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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应收款回收成疑 上海梅林诉重庆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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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6:0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与重庆“黑老大”王天伦的股权转让纠纷,上海梅林将王天伦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被告王天伦在押,且法院尚未收到相关授权委托书,王天伦的律师也未到庭,因此被告缺席昨日庭审。
  昨日庭审中,原告方上海梅林将诉讼标的金额由原来的约4530万元调整至4653万元,要求王天伦返还上述股权转让款。此前,上海梅林于2008年9月与王天伦及其弟王东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两人持有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对价为8650万元,并于2009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然而,事后公司称重庆今普存在的大量对外应收账款有可能导致坏账,为此,王天伦就重庆今普2008年底之前部分应收账款的收取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表示如果应收账款在2009年底前无法按期收回,形成坏账,则由被告予以抵偿。而截至目前,迄今仍有8600余万元无法收回。另外,王天伦还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表示重庆今普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土地使用税无须缴纳,如需缴纳的话,亦由其承担。
  昨日上海梅林律师称,根据王天伦出具的承诺函表示,若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将以股权转让款或其财产抵偿。同时,鉴于起诉后发现王天伦存在隐匿重庆今普应收账款行为;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变更登记完成前存在非法支取该公司760万资金,加之应由其承担的土地使用税。因此,基于承诺函系转让协议一部分,上海梅林要求王天伦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承诺函约定的内容返还之前的股权转让款,上述金额总计约达4653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表示,上海梅林当提交重庆今普相关财务审计报告,确认交割日前应收账款的额度,因原告方变更诉讼请求且需向法院提交材料补充,加之被告方尚未到庭,因此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而若胜诉如何保证公司能够取得相应利益,上海梅林律师表示,“我们已向法院申请了一部分财产保全,上述资产应该还具有一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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