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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信箱·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如何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决定》强调“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对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建设性作用提出了新举措、新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通过对重大案件的深入剖析,总结教训,从中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或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促进和加快相关改革,这是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的重要目的。通过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挽回经济损失,发挥威慑和惩戒作用,这是办案最直接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有意识地揭示并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通过建章立制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才能进一步提高办案的影响力,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通过专报、月报和党内通报等形式,适时向中央及有关领导同志、党组织和党员通报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特别是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不仅是报告工作的需要,还是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形式。
三是注重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可以大大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时效。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注重案件线索的收集、注重案情的突破,又要注意发现和综合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行为规范,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与廉洁自律、纠风、源头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一方面,从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不良风气的治理、源头治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另一方面,以查办案件促进和保证廉洁自律、纠风、源头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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