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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也可报销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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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0:4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杨 凌) 为了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12月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对大学生参加医保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了规定。
  通知明确,各地可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周期,调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对大学生已经按自然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2009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按自然年度执行。
  针对大学毕业班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患病,不能在学校所在地定点医院或校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况,通知确定,除按规定报销异地住院医疗费用之外,可从大学生门诊统筹金中报销不超过40元的门诊医疗费或在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具体报销办法由学校确定。

  据了解,此前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规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参加医疗保险后,如在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其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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