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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洗劫视频网站 目标直指网络新闻发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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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15:1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电总局洗劫视频网站 目标直指网络新闻发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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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志纹   来源:IT时代周刊 网络版   编辑:谭志纹  
http://www.ittime.com.cn  2008-3-22 2:43:13  350人浏览

  广电总局又成为媒体焦点,不过这次不是仅仅喊几句话而已。

  中国视频网站一夜间遭洗劫

  昨天(3月20日),广电总局发布正式公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第1号)》,宣布在对视频网站的抽查中“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网站名单,并立即给予了关站或警告处罚。

  目前来看,处罚名单中所有网站都已经产生了网站关闭、内容变化、域名转移等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仅是自有服务器存放视频的网站遭殃,一些BT和迅雷网站也在其中,包括迅雷中国(http://www.xunleicn.com)、超级BT下载(http://www.btttt.com/)等,后者目前已经瞬间变成“变态娱乐网”。这是否预示广电总局的下一步行动?

  政府的这一行动迅速引起国外媒体关注,焦点集中在土豆网(www.tudou.com),它被普遍认为是中国的youtube,并且已经获得了三轮、超过1000万美元投资,并且近期又有传闻将获得5300万美元巨额融资。包括Cnet在内的众多国外IT、商业网站均已发布以“tudou”为标题的消息,称政府开始对“非国有视频网站”进行清洗行动。

  这将引起国外投资者对中国视频网站的担忧,因为一直以来,境外资本对过于牵涉政治的中国网站都保持非常谨慎态度,而视频网站因为带宽和服务器投资巨大,必须依靠庞大的资金支持,所以今年将是中国视频网站最艰难的时期。

  虽然去年早有规定称:只有国有或国家控股公司才可申请在线发布视频的许可证。但出于中国法规在理解和执行方面的特点,一直未造成实质性影响,直到近日的关站和警告处罚。“风头”过后的政策又是怎样,尚无线索。

  网络新闻发布控制加严

  广电总局在公告中表示:“央视国际、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网、中青在线、中国经济网等新闻宣传单位开办的网站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符合《规定》要求,节目内容健康向上。”这些网站都是国家正规新闻媒体的直接控制的新闻发布网站平台。

  传统新闻媒体是政府一直以来控制非常严格的领域,互联网的出现使这一控制变得非常微妙;视频网站由于对事件传播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高速传布的特点,成为首当其冲受到压制的领域。

  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不难发现,国家已经开始对网络新闻和言论加以有措施的控制,而不仅仅停留在含混的指导性规章。广电总局近日的行动也表示,这个规定和它代表的趋势——绝对不是虚张声势。

  IT时代周刊 相关文章:

  《广电出台视频新规是为了逃避监管责任?》:2007年年底,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令国内大多数从事网络视频服务的公司陷入焦虑。“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硬规定,使得国内众多的网络视频经营者今后的身份归属难以判断,甚至他们苦心经营的网站也被逼到了生死边缘。……

  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摘要: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八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九条 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第十二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第二十四条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第1号)》(08年3月20日)

  为维护公共利益,推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创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空间,国家广电总局于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2月20日,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部分网站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表明,央视国际、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网、中青在线、中国经济网等新闻宣传单位开办的网站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符合《规定》要求,节目内容健康向上。但也有一些网站提供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符合《规定》精神,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 违反《规定》第16条,网站登载的视听节目中含有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内容的影视片、纪录片、专题片。

  2、 违反《规定》第7条,网站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其中,有的网站没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有的网站经常传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已责成各地广电管理部门依照《规定》要求,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且播出内容严重违规的网站,予以了责令停止擅自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对多次传播违规的视听节目,但违规情节较轻微的网站,予以警告处罚;对没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擅自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转电信管理部门处理。

  现将依法处罚的网站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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