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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13人涉黑团伙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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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1:0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报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朱建锋
  对外:吓唬举报人,别人开赌场他或强行入股或派人“看场”,收取保护费;对内:纪律严明,所有组织成员必须随叫随到,不经老大同意不得随意打架。昨天,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张永永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案件,13名被告过堂受审,将择日宣判。
  ●指控
  涉黑团伙称霸一方
  张永永,1981年10月19日出生,沁阳市柏香镇东冯桥村人。此前因犯赌博罪于2004年10月28日,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04年12月5日刑满释放。
  据公诉方指控:张永永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张二宾、赵凯凯、万开开、张培杰、张世良、刘永亮等劳改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沁阳市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张永永为组织、领导者,张二宾、赵凯凯、万开开、张培杰、张世良、刘永亮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人已另案处理)。
  张永永要求所有组织成员随叫随到,不经其同意不得随意打架。组织成员也均视张永永为老大,一切听从其指挥。他们有组织地在沁阳、济源等地实施抢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据介绍,张永永参与抢劫、敲诈勒索涉案30多万元,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鉴于案情复杂重大,13名被告将择日宣判。
  ●铁证
  拒交过路费打砸收费站
  公诉方指控,该组织在沁阳市、济源市欺压、残害群众,部分被害人因惧怕张永永等人报复而不敢报警。
  2006年9月10日14时许,张永永等人到沁阳市人才宾馆客服部二楼乱敲门找人,宾馆服务员贺亚利上前劝阻时,张永永辱骂贺亚利。贺亚利赶紧跑到一楼,张永永等人又追至一楼大厅,对贺亚利拳打脚踢。
  2008年5月12日20时许,张永永和张二宾二人驾面包车,从济源往沁阳方向行至济源市水东收费站时,收费员崔科让二人交费,二人拒不交费,还对崔科进行辱骂。为减少麻烦,值班站长马红军赶紧抬起档杆让张永永和张二宾免费通过。张二宾开车通过收费站后,张永永冲到收费票房跟前朝崔科猛捣一拳,并扬言要叫人砸收费站。
  果不其然,几分钟后,张永永和张二宾就纠集了6个人到收费站,张永永将票房玻璃砸碎,并带领团伙成员用砖块等朝票房内乱砸,张二宾用档杆朝票房内捣,致使收费员龙艳、崔科受伤。
  抢走赌桌上9万元现金
  2006年,张永永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预谋后合伙在沁阳市柏香镇周围的鸡场、猪场、小树林等地开设赌场。张永永等人安排十来个手下在赌场附近站岗,并配备对讲机6部,每天给每人发放100元工资。
  赌场内分工明确,有专人在赌场内负责抽钱,有专人负责发放高利贷;赌场外,有专人负责联系赌博人员,并且负责车接车送,赌场里每天有二三十人参赌。在赌场开设约两个月时间内,获利10万余元。
  除了自己开设赌场外,张永永有时也去其他赌场赌博。
  2006年秋天的一天下午,张永永带领张二宾、赵凯凯、张盼盼等人,在紫陵村开设的赌场赌博。输钱后,张永永以推庄的都平生换牌为由,带领马仔用板凳将都平生砸翻在地,并让马仔将其放在赌桌上的9万元现金抢走。后经人从中调解,张永永从赌场拿出5万元现金退给都平生。
  强行入股还另收保护费

  张永永一伙,还多次强行入股他人的赌场,收取保护费,不从就打。
  2006年秋天,任小光等人在紫陵村、范村一带开设赌场。张永永知道赌场的“利润不菲”,就威胁任小光等人,要求在赌场入干股收取保护费,否则就领人砸场。任小光等人被迫同意让张永永入干股,和其他股东平分赌场赢利。
  张永永在入股其他赌场时,也遭遇过“挫折”。2007年,张永永到他人开设的几个赌场,要求入干股,遭到拒绝后,张永永就多次到赌场闹事,有一次干脆直接带领20多个手下手持砍刀、钢管等工具赶到赌场,赌博人员见势纷纷逃跑,而张永永带人在赌场乱砸、乱砍,直到对方屈服,同意交保护费为止。其中,在牛东胜、牛金刚(另案处理)开设的两个赌场内敲诈保护费、看场费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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