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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粤籍深圳常住居民本月15日起可办赴港个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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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9:4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46分报道,经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同意,自2009年12月15日起,常住深圳的非广东籍居民可直接在深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今天(1日)下午三点,深圳公安局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据了解,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居住证,且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二是属于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也就是说,非广东籍居民申请人,一年可以4次往返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为减轻出入境办证和口岸通关压力,深圳将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放开非广东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政策,确保此项工作安全、稳妥、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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