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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可赞成可反对可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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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22:1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代表可赞成可反对可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2008年03月11日 16:20人民网【大 中 小】 【打印】人民网最新消息,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11日下午获通过。赞成2873票,反对23票,弃权13票。

办法规定: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不能另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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