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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理学试题作答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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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5:2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创] 关于法理学试题作答的一点看法
法学所的法理学试题有一个特点,就是题目比较少,分值比较大,连名词解释也不例外。到底该答多少,如何分配时间的确是个问题。我个人感觉还是按照分值来判断答题的长度吧。在有限的时间内写的越多是越好的,毕竟社科院的考生相对少,试卷也少,老师的阅卷压力不像一般高校那样,每个专业的试卷都是由各个研究室的老师分别阅卷,每个阅卷老师分到的试卷不会太多的,所以不用担心老师会很反感很长的试卷。当然也不必无限的多,高手一出手,水平高低自可有分晓。但是考试毕竟是考试,还是要求全面的,而且如果论述题有35分,那写的太少显然是不行的。 而且因为社科院这边一般没有所谓标准答案,而且题目本身比较开放,多写一点应该是比较好的。
   就名词解释而言,切不可写太少,法理尤其如此。因为每一个名词解释好像都是5分还是10分。写一两句话显然不合适。而且法理的名词解释本就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把自己对所考察的名词的理解写清楚,不要完全套用某一本教材的定义。一个开放的答案更能获得具体阅卷人的认同。
   个人认为,简答和论述都要:1、条例清晰,思路、观点都要明确,建议标好序号,每一段都写个中心句,让阅卷人一目了然。2、要全面,不要走偏锋,因为你也不知道到底谁阅卷。3、最好要有自己的观点,但要言之有物、言之成理、有根有据、自圆其说。4、要体现出自己的知识积累,生搬硬套某一句名言,比如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这样的做法意义不大,关键是让阅卷人确信你有一定的阅读量,并且理解正确、有所领悟。
   至于简答和论述的篇幅,还是要看时间和自己对具体题目的把握。总体而言,简答写的全面清楚,并稍作阐述即可,一定要用简单的语句写出自己认为比较精华的部分,不可搞同义反复,法学所的老师学术气味还是比较浓的。当然因为每个人水平有差别,这个“稍作阐述”体现在卷面上会有一定差别,毕竟知识积累是不同的。而论述则必须写的多一些,就法理而言,往年出的题目都很大,从题目中选一个角度都可以写很多东西,所以到底从哪个角度写,怎么写都要自己把握了,但越是这样越不能走偏锋,要尽量全面一点,就不至于失之偏颇,具体就只能看自己积累的程度的。同样的题目,不同人的答案的差距可是极大的。法理尤其如此。

   另外,法理卷一般都有选做题。一定慎重选择,不是选择最容易的题。而是选择自己确实有话说,能体现出自己水平的题目。另外,各个题目的作答不一定要同等长度。知道的多的就多写,知道的少的也不要乱说凑字数。前者是因为,如果老师从某一个题目中发现学生确实有思考、有积累、有见地,那我想他不仅会给这个题目多打分,也会不自觉给其它题目多打分的,虽说是考试,但毕竟是研究生考试;后者的原因就更显然了,一般来说,阅卷老师不是一般人能随便忽悠的了的,滥竽充数的做法不仅得不到分,还会给人留下坏印象。
   上述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对法学很多学科都有适用性,但由于本人学科所限,可能对法理学的适用性更多一点。仅一管之见,仅供参考。祝各位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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