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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误将53张千元港币当百元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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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3:0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千元面值的港币,当作百元支付给客户张女士。在事后多次沟通中,因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张女士感觉不快拒绝退还多领到的47700元港币。昨日,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造成张女士多领现金的责任在银行,张女士只需返还多得的47700元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

去年10月11日,张女士持某银行借记卡至营业柜台,打算结清卡内的港币5305.62元,其中5.62元以人民币结算,另5300元以港币支付。但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1000元面值的港币,当作面值100元的港币支付给张女士,实际多支付47700元。

银行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张女士及其家人。张女士表示,银行在上门催讨时,不仅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还出言恐吓,让自己和家人不能忍受,故拒绝接受其上门催讨的行为。

遭到张女士的拒绝后,银行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多得的港币47700元,并支付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自事发日起至归还日止。

张女士认为,从这一事件过程中可以看出,银行管理混乱,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低下。自己并非不愿返还港币47700元,而是无法接受银行个别工作人员的态度和催讨行为。为此,张女士要求法院做出公正的评判,并将多得的钱款交由法院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多领取港币47700元,系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致,对张女士而言,该款项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行。但张女士多领取这些钱并非基于其主观故意,责任在银行,所以银行要求张女士支付利息损失的主张,与法相悖,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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