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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共和国检察机关成立六十周年
六十年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内在的合理性和体制的优越性
沐浴着新中国的朝阳,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至今,新中国检察事业已经走过了60个春秋。六十载法律监督路,数十万忠诚检察人。60年来,在中国***的领导下,在罗荣桓、张鼎丞、黄火青、杨易辰、刘复之、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和曹建明等9位共和国检察长的带领下,新中国检察事业与人民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一代代检察人向着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懈追求,奋勇前行。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要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这次会议同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具体规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检察长。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第一次检察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共和国首任检察长罗荣桓庄严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
新成立的人民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到当时的社会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重大活动中,依靠群众,以有限的人力和物力,抓重点,办大案,查究要犯,平反冤狱,在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到195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署设在全国5大行政区的检察分署已全部建立,全国50个省、直辖市和省一级行政区有47个建立了检察机构,并在一些重点专区和市、县建立了人民检察署,调配干部1000余人。1954年颁布的宪法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各级人民检察署改名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构和队伍有了很大的发展,检察制度站在了历史的新起点上。“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检察制度遭受到空前的劫难,检察机关一度被撤销。1978年颁布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人民检察事业重新走上全面发展之路。恢复重建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仅有18人,到1979年底各级检察机关普遍组建起来,并迅速投入到清理积案、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等一系列重大工作中。1982年颁布的宪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我国先后制定或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官法等一系列法律,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目前全国共有各级检察机关3623个,检察人员22.3万余名,在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等领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
60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对叛国案、***国家案等重大案件的检察,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对犯罪分子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对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维护了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王守信贪污案,陈良宇受贿案,郑筱萸受贿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依法对日本战犯提起公诉,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提起公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职能不断拓展,检察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先后组建了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等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在一些地区设置了派出检察院;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内部制约、检务公开、检务督察、专家咨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工作一体化等一系列机制和制度,促进了执法的规范、透明和公正;检察队伍建设不断进步,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日益提高,检察队伍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检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检察院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宣传不断加强,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检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增加。同时,军事检察、铁路运输检察、司法解释、国际交流和司法协助等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60年来,新中国检察事业经历了初创阶段的艰难摸索、波折阶段的中断取消和恢复重建后的创新发展,与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肩负着保障人权、惩治犯罪、守护法律、维护公正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逐步显示其历史的必然性、内在的合理性和体制的优越性。
连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纷纷以专题组织生活会、座谈会、征文活动、文艺演出、歌咏比赛、演讲比赛、书画摄影作品展览、体育竞赛等热烈而节俭的方式,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人民检察机关成立60周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出版了共和国检察60年丛书,举行了检察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人民检察院成立60周年文艺汇演,以盘点检察历史,传承检察文化,弘扬检察精神。(记者肖玮)
检察日报社论
传承检察精神 再谱法治华章
——热烈庆祝共和国检察机关成立六十周年
流金岁月,承载光荣梦想;如歌往事,抒发检察豪情。金秋十月,在庆祝新中国60华诞的喜庆气氛中,我们又迎来了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新中国检察机关成立60周年!
60年前的10月22日,共和国首任检察长罗荣桓在****勤政殿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新中国检察机关正式诞生!从此,中国检察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中国***领导的人民检察事业走上了辉煌的历程。60年来,共和国检察事业起步于百废待兴的建设年代,受挫于砸烂一切的动乱年代,兴盛于如火如荼的改革年代,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正如曹建明检察长所指出的那样,人民检察的历史是一部中国***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领导人民检察工作的历史;是一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与中国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是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
60年波澜壮阔,60年步履铿锵。6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人民性这一最根本的政治属性,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依法治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6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6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惩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保障了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6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力保证了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6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不渝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武装全体干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用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规范约束干警,熔铸检魂,人民检察官的形象深入人心。
6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规范、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保持检察工作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60年来,人民检察制度在风雨中前行、在曲折中发展、在改革中完善,逐渐显示出其历史的必然性、内在的合理性和体制的优越性,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
韶光逝水无痕迹,浮华洗尽见真知。回首新中国检察60年的征程,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内在规律性的认识,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必须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确保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战略位置,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人员的头脑,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发展检察事业,积极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等等。对于这些成功经验,我们必须牢牢记取、长期坚持、自觉运用,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发展。
“不懂得历史,就不可能把握现在,更看不清楚未来!”值此庆祝新中国检察机关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不会忘记那些为新中国检察事业呕心沥血、奋勇前行的检察前辈们,不会忘记那些正在检察岗位认真工作、默默奉献的每一位检察人,正是一代又一代检察人用理想和信念筑起了人民检察事业的大厦,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并正在创造着人民检察事业辉煌的今天。我们为60年人民检察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而自豪,也为在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过程中凝炼而成的检察精神而骄傲。
已见繁花结硕果,更立壮志谱新篇。回首人民检察事业60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更觉重任在肩。当前,中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检察事业又将迎来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每一位检察人都要传承发扬优良检察传统和伟大检察精神,始终牢记“三个至上”,坚持“三个统一”,注重“三个效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勇于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重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开创人民检察事业更加美好的未来!
人民检察,我们为你欢呼!人民检察,我们为你祝福!
(来源: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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