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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对中国防扩散记录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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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07:4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政府对中国防扩散记录的分析


(华语国际通讯社记者柯序琎 9月14日华盛顿报道)美国国务院负责核查、履约和执行事务的助理国务卿(Assistan Secretary for Verification, Compliance, and Implementation)葆拉•德萨特(Paula DeSutter)于9月14日出席美中经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的听证会并发表证词。以下是德萨特发言记录稿的译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葆拉•德萨特,负责核查、履约和执行事务的助理国务卿

在美中经济安全审议委员会听证会上发表的证词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Washington, DC)

2006年9月14日

主席先生、副主席先生、委员会各位委员,早上好。 感谢各位今天邀请我前来作证,介绍本届政府对中国防扩散记录的意见。我想先简单谈谈情况,然后回答各位委员提出的问题。

我目前担任国务院助理国务卿,主管核查、履约和执行事务局。我局依法承担的职能是,保证军备控制、防扩散和裁军等协议及有关承诺得到有效核实;在有关协议和承诺达成后负责评估履约情况;在核查和履约事务上作为决策层与美国情报系统之间的主要联络机构。上述职责要求我们高度注意事态动向,密切参与我今天要谈到的诸多事务。

我曾有幸于2003年7月在委员会作证,我当时对中国扩散活动发表的意见为美国评估中国的防扩散记录,了解其中的进展和存在的隐患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我当时指出,对于本届政府实现在全球制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相关技术扩散的目标,中国是一个关键环节。今天这一点并没有改变。中国的经济和技术进步及其同伊朗和北韩的关系,都加强了中国作为美国防扩散努力中一个关键环节的重要性。自2003年以来,我们一再与中国最高级别的政府官员接触并重申我们的看法,指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导弹技术的扩散对我们的共同安全构成了威胁。今天,我们继续推行同样的方针: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好地履行并坚持兑现其防扩散承诺,同时力争遏制中国实体从事扩散活动,通过变更成本/利益结构,使改变行为方式对中国实体和有关当局更具有吸引力。在伊朗和北韩继续违抗并坚持僵硬立场的情况下,我们的战略利益尤其要求改善中国的防扩散记录,这方面的工作仍然是我们的重点。
请允许我首先说明,我们仍然对某些中国实体继续从事扩散的行为表示失望,我们始终高度关注中国政府履行防扩散义务的问题。简而言之,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应付出更大的努力,坚持执行其防扩散法规。尽管中国方面多次向我们保证,他们反对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材料、技术及其运载工具,但一些中国实体的扩散活动仍受到我们深切关注。过去几年,中国的防扩散努力有所加强 ── 中国于2004年5月加入核供应国集团(NSG),而且支持联合国安理会关于防扩散问题的第1540号决议、关于北韩问题的第1695号决议及关于伊朗问题的第1696号决议。近来中国还发布白皮书,详细介绍加强国内出口管制的防扩散政策和程序。遗憾的是,中国某些实体转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导弹的技术和材料的记录 ── 以及中国政府为制止这类转移活动执行本国法律和条例的记录 ── 仍无法令人满意。

导弹扩散

我们对中国扩散活动最严重的关注仍然是其导弹技术、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扩散。在我们同中国政府的会谈中,中国重申其反对这类扩散活动的立场,一再表示禁止中国公司和实体参与转移活动,因为这些活动违背中国对美国做出的承诺。我们看到中国政府多次保证制止导弹材料的扩散,但事后一些中国实体却继续转移有关物项。针对这种情况,美国已对这些实体实施制裁或发出制裁的警告。

2000年,针对一些中国实体继续从事的转移活动,美国同中国进行接触,要求中国加强履行防扩散承诺。这方面的努力促使中国于2000年11月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帮助"任何国家发展可用于运载核武器的弹道导弹(即有效载荷至少500公斤,运载距离至少300公里的导弹)"。中国还同意制定并公布与导弹相关的综合出口管制条例,并于2002年颁布了有关条例。由于中国做出这些承诺,美国同意免于制裁曾向伊朗和巴基斯坦导弹项目提供援助的中国实体。

尽管中国于2000年11月做出承诺并于2002年颁布出口管制条例,但一些中国实体仍继续向受到关注的导弹项目转移与导弹相关的技术和材料,主要是伊朗和北韩的项目。而且这些转移活动为这些国家发展弹道导弹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由于美国的反对,中国官员声明已对从事扩散活动的公司采取行动并加强出口管制;但这些措施不够稳定,对制止受到关注的活动看来并没有多大作用。我们仍看到受管制物项 ── 被列入中国出口管制清单的物项以及被列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附件(MTCR Annex)的物项 ── 的扩散。这种继续扩散的情况使中国对管制这类物项的转移所表达的承诺受到质疑。中国的扩散活动中最令人忧虑的问题是,从事扩散活动的大都是同一些实体 ── 即连续扩散者。

连续扩散者的问题

我们曾多次向中国有关方面提出连续扩散者的问题,最近一次在今年夏天,我们要求中国方面说明中国政府对这些实体已采取的具体行动。中国方面表示,他们继续监督这些中国实体的活动并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然而扩散仍在继续。2006年6月13日,美国最终根据第13382号行政令确定,4家中国实体,包括其中一家公司在美国的代表处,向伊朗导弹项目提供或试图提供金融、材料、技术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我在此列举这些行动,目的在于强调美国施加压力对改善中国方面的行为继续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看到,中国方面正式采取的行动 ── 例如北京于1992年、1994年、1998年和2000年做出的承诺及其2002年新颁布的条例 ── 都发生在美国施加压力以后,施压的形式包括即将实施制裁或实际实施的制裁。

我们将继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讨论我们对防扩散的关注,敦促中国有效执行其出口管制条例和中国支持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特别是第1540号、1695号和1696号决议。美国还将在美国法律授权的情况下,继续对中国的扩散者或任何其他扩散导弹相关物项或技术的实体实施制裁。我们将继续强调有关原则,要求所有有效的防扩散制度必须采取严厉对策,相应改变这类活动的成本/利益结构,以减少其谋利的可能并加强处罚的效果。

核武器、生化武器

谈到中国防止核武器和生化武器扩散的努力,自从我上次出席委员会听证会以来,中国已于2004年加入核供应国集团。中国因此填补了以往在核材料和技术出口管制方面明显存在的空白。中国建立出口管制制度,似乎主要对引起中国出口管制当局注意的出口产品进行适当的审查 ── 美国关注的问题是,有关当局是否会充份行使其职权。

中国同时是《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WC) 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的缔约方。 我们对中国目前的研究活动及其两用能力继续持保留态度,这些活动和能力增加了有关尖端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研制工作正在进行的可能性。例如,气化技术可能具有攻击能力,同时某些出版物表明军方参与这类研究,美国对此尤为关注。我们还继续认为,中国保留攻击性生物武器的某些部分,违反了中国根据《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承担的义务。尽管中国按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宣布了建立信任的措施,但有迹象表明中国在1984年加入公约前维持了攻击性生物武器项目。除此之外,美国认为中国有动员化学武器生产的能力,尽管我们尚未掌握足够的情况以确定中方是否存在现行的攻击性化学武器研制项目。

中国参照澳大利亚集团(AG)的监控清单实施出口管制,并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附表列出的化学品实施管制。中国还针对化学(及生物)品制定了"全面"的条例,为监控清单以外的物品提供了法律基础,如果出口方有理由认为或已被告知这些物品最终用于生化武器计划。尽管如此,我们仍担心中国实体正向受到关注的国家转移按澳大利亚集团清单监控的物品和技术。

北韩

请允许我具体谈谈当前北韩问题的简况和中国为解决这个问题发挥的作用。不久前北韩发射大浦洞2号(Taepodong-2)等导弹,加剧了人们对北韩导弹问题乃至其核项目的忧虑。北韩继续出口导弹部件和技术,也仍然受到严重关注。我们已确定北韩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并对这些实体实施制裁,其中包括根据第13382号行政命令确定的实体。我们已按《美国爱国法》(the USA Patriot Act)第311款确定,汇业银行(Banco Delta Asia)在洗钱问题上成为受关注的基本对象。我们还卓有成效地对许多国家的政府及金融机构发出警告,指出与北韩进行交易的危险性。联合国安理会第1695号决议要求联合国全体会员国按照国际法和国内法,防止向北韩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导弹项目转移物项,其中也包括金融资源。

在外交领域,我们与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继续希望通过六方会谈和平解决北韩核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我们一再表示准备为实施2005年9月19日达成的《共同声明》而努力,北韩方面自2005年11月以来始终对会谈进行DIZHI。中国为实现北韩无核化开展的多边外交发挥了宝贵的促进作用,我们认为中国能够并应该尽更多的努力,促使北韩方面无条件恢复会谈。我们还希望,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发挥负责任的作用,促使北韩遵守有关决议和国际协议。

本届政府的意见

如前所述,中国已做出一系列重大承诺。中国公开发表了两份正式文件,详述其防扩散政策和执行国内出口管制及许可证审批的程序。

遗憾的是,中国未完全履行这些承诺。中国公司和个人继续向包括无赖国家在内的一些国家出口导弹技术。对于意图制止这类扩散的有关条例,中国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有不一致的现象。这些情况继续使美国对中国政府全面解决这个问题的意图持很大的保留意见。

现在仍然存在的问题是,在制止扩散方面的疏失究竟是能力不足的反映,还是缺乏愿望的表现。中国官员往往归咎于他们新建立的出口管制制度存在官僚作风,导致效率低下,同时中国的公司企业经常不理会中央政府的指令,屡屡违反出口管制的有关规定,不太担心受到政府惩罚,这种情况已经司空见惯。尽管我们看到一些证据说明,中国政府正在加强执行有关条例,但也有证明表明,由于一些连续扩散者 ── 其中有些是国有企业 ── 一再从事转移活动,问题要比资源不足更为严重。

结论

在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问题上,本届政府坚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建设性的合作关系。为此布什总统在今年4月胡主席主席访美期间表示:"繁荣有赖于安全,因此,美中两国在加强两国人民安全方面有共同的战略利益。我们准备深化两国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安全面临的威胁,包括伊朗核野心、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种族灭绝大屠杀、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发动的暴力攻击以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

应该认识到,我们在防扩散问题上与中国接触会面临争执不下的艰难处境。中国方面对中国一些公司受到制裁继续表示不满,颇有怨言。但我们将继续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和要求实施制裁。与此同时,我们期待与中国就这些重要问题持续进行对话。解决这些持续存在的防扩散问题至关重要:本届政府高度重视扩散问题,决不会对此不闻不问,听任无赖国家和恐怖主义分子获得导弹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本届政府已表明坚定的立场,决心利用一切现有手段制止这些危险的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布什政府已积极通过制裁措施,促使扩散者的成本/效益结构发生变化。实施制裁,甚至实施制裁的警告,都可成为有影响的手段,促使行为方式发生变化,因为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公司愿意被公开贴上"不负责任"的标签。制裁措施可增加供应方的成本,消除未来交易市场出现的可能性,并鼓励外国政府采取行动,实施更负责任的防扩散措施,确保境内实体不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项目提供帮助。

此外,为了防范拥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对手,我们正在寻求一系列"防御性措施"保护自己。抗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既需要进攻能力又需要防御能力。我们必须具备各方面的能力才能做到有备无患。解决方案之一是导弹防御,上星期我们刚刚成功地完成了导弹防御能力的初步试验。我们还在探索应用两用技术的防御措施,尤其是在医学领域。例如,保护公众不受传染性疾病侵袭的疾病监测和抗病措施,对抵御生物武器的袭击也有重要作用。最后,布什政府为抗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提出的《防扩散安全倡议》(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可能成为最主要的防御措施之一。 这项倡议强调,在防扩散问题上,外交、军事、经济、执法和情报等手段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倡议的参与国正以开创性的精神应用已制定成文的法律,合作拦截有关武器的运输,摧毁扩散网络,并对支持扩散网络的公司追究责任,实属前所未有。《防扩散安全倡议》现已逐步扩大,至今获得70个国家的支持,今后将继续扩大。

在结束发言之前,我还要指出,我们对中国表示关注的问题并非不可补救。作为其正式立场,中国继续重申反对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与导弹系统的扩散,而且确实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机制支持其立场。但我们必须继续观察,中国政府是否有愿望采取必要的具体步骤,以积极的态度和透明的方式,明确和全面执行有关条例。

主席先生,我准备的讲话到此结束,我愿意回答您和各位委员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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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snow 该用户已被删除
2#
发表于 2007-12-21 11:05: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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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snow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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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1 11:07: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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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9:06: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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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5:38: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学校听则吓倒。也许我的身体素质在一线就不达标了吧!什么江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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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7-24 20:52: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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