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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加班质疑:10月3日加班不能领600%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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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9:0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人保局昨回答市民国庆加班疑问
  3日加班不能领600%工资
  节前,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致电咨询:国庆长假加班,加班费如何发放?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应分开
  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日上班不拿双倍加班费
  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节与国庆法定节假日重合,有的职工认为10月3日上班应拿双倍加班费。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国务院已明确将10月3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应当视为国庆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6日中秋节假期不能调至他日
  有的用人单位反映,因工作需要,能否将10月6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4日或者其他时间休息?这样,10月6日安排职工上班就不用支付300%的加班费。对此,有关负责人态度明确表示肯定不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能擅自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安排职工10月6日上班的,都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市人保局提醒,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857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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