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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规定司机醉酒驾驶乘客连带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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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10:2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近日已向全省交警部门转发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首次明确规定: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
  征求意见稿中,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增加拘留处罚,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也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从严认定酒后驾驶,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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