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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打赢"嘿嘿嘿"官司 替输家登报向自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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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16:4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9月29日电 台湾《新新闻》周报九年前的一则《嘿嘿嘿》报道,指吕秀莲虚构、散布陈水扁绯闻,吕秀莲后来提告,最高法院判决《新新闻》须登报道歉,该媒体却迟无动作,吕秀莲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并于28日以《新新闻》名义,在《自由时报》刊登半版道歉声明。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吕秀莲透过办公室表示,“嘿嘿嘿事件”是当年“立法院”第一次罢扁案引起的政治操作,她将在11月16日事件满九周年开记者会说明。
  吕秀莲声明指出,2000年11月16日,《新新闻》周刊以“鼓动绯闻,暗斗阿扁的竟然是吕秀莲”为标题,捏造不实,诬指吕秀莲“想藉绯闻干掉阿扁,更上一层楼”,全文由记者杨舒媚署名撰写。

  吕秀莲幕僚昨天指出,当时“立法院”酝酿罢免陈水扁,为了转移罢免案焦点,有人操作“嘿嘿嘿事件”,“吕秀莲是罢免案的受害者”。
  最高法院判决《新新闻》必须在《联合报》、《自由时报》等四报刊登头版半版道歉声明,昨天只在《自由时报》刊登。吕秀莲办公室强调,这则广告是法院强制执行,昨天先刊登在《自由时报》,广告内容是判决主文,未来也会要求在其它各报刊登。
  《新新闻》董事长周天瑞表示,“我们认为没道理,没必要执行,那是吕自己刊登的”。有关登报道歉的执行费用,吕秀莲可能会要求《新新闻》支付。周天瑞说,“再说吧!反正不是我们做的,接下来再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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