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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伙食费标准确定 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7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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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22:4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10月1日起,本市试点区县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康复待遇。昨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了“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伤康复对象住院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办法规定,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内住院进行医疗康复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日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透露,今年本市选定了工伤职工底数比较大、富有代表性的西城、海淀、丰台、宣武、房山、石景山6个区进行工伤康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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