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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非法集资案主犯被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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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15:4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南京9月26日电(记者顾烨) 以许诺最高月息24%为诱饵,以虚构合同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江苏南通一名企业家在一年多时间内,骗得各方77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6100多万元未予归还,制造了该市历史上最大的一起民间非法集资案。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非法集资大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方达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施方达现年45岁,原是南通开发区小海镇颇有名气的企业家,名下有华达丝绸印花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06年5月至6月,被告人通过高利贷的方式民间融资,先后收购南通瑞丽染织有限公司、通州华盟集团所属5家企业。由于他盲目扩大企业规模,资金链出现断裂。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间,作为公司直接负责人,施方达在明知所欠民间高利贷数额巨大,且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了公司已负债累累的实际情况,以每月1.5%至24%不等的高利率为诱饵,提供虚假担保,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向张某等19人和单位,非法集资人民币6161.3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586.9万元未予归还。

  法院另查明,2007年5月至10月间,施方达还通过虚构购销合同、提供虚假报表,先后12次骗得南通某金融机构同意为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立即兑现,所得钱款主要用于归还民间高利贷及偿还其名下的华达丝绸印花有限公司到期承兑汇票,致使该金融机构承兑汇票敞口资金共计1590万元转为逾期贷款未予归还。
  该案因案情重大,受害人众多,成为近年来南通地区最为繁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之一,仅公诉方所举证据就达三十多册。该院先后经过三次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施方达对此判决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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